关于做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总结评估 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Z024/2018-000213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23 |
文 号: | 昌州河长办函〔2018〕5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做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总结评估 工作的通知 |
昌州河长办函〔2018〕51号
关于做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总结评估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呼河流域管理处:
根据2018年11月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对照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技术大纲(初稿)的具体要求,请各县市、园区做好自评工作,并于2019年1月10前将自评报告及自评打分表报州河长办(含电子版)。
联系人:刘荣 联系方式:2331950
QQ邮箱:407539527
昌吉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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