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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总结评估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3 12:04:2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8-000213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8-12-23
文  号: 昌州河长办函〔2018〕5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做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总结评估 工作的通知

昌州河长办函〔2018〕51号

关于做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总结评估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呼河流域管理处:

根据2018年11月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对照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技术大纲(初稿)的具体要求,请各县市、园区做好自评工作,并于2019年1月10前将自评报告及自评打分表报州河长办(含电子版)。

联系人:刘荣 联系方式:2331950

QQ邮箱:407539527

昌吉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