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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昌吉州水利局2018年安全生产 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12-13 11:48:5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8-000204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8-12-13
文  号: 昌州水函字〔2018〕28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上报昌吉州水利局2018年安全生产 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的报告


昌州水函字〔2018〕287号

关于上报昌吉州水利局2018年安全生产

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的报告

州安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昌吉州水利局按照州安委会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并印发了《2018年自治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昌州水函字【2018】51号),同时以突出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要环节为关键抓手,认真落实专项行动方案中的各项工作,现将昌吉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上报贵委。

附件:昌吉州水利局2018年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8年12月13日

附件:

昌吉州水利局2018年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2018年,在州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安委会的关心指导下,昌吉州州水利局严格按照区、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结合水利行业特点,突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深入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和防止了水利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了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一、增强红线意识,落实责任体系

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提出“1+3+3+改革开放”和州党委“1+2”工作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实抓牢,严格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一是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维稳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同考核,坚持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水利项目前期、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二是在单位内部细化分解了责任清单,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直属事业单位、业务科室和具体人员,形成了人人肩上有任务、身上有责任的工作格局,全行业、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意识和责任明显增强。三是与县(市、园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形成了以属地管理为主,分级管理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同时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纳入农田水利“天山杯”考核之中,在评优选先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四是及时安排印发年度《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从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改革发展意见、健全完善责任体系、突出重点领域监管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年度主要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二、完善健全制度,补齐管理短板

针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管理短板,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一是创新建立县级干部联系点制度。由州水利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州水利局直属各单位县级领导干部与各县市建立包片责任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调研、检查和指导,确保联系点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推进。二是根据人事变动及时安排调整了局安全生产工作小组。专职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在工作任务重,现有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整合人力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促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方案。先后制定印发了、专项行动方案、工作责任清单、风险防控重点、“地毯式”排查方案、隐患治理“回头看”方案等多项方案,明确了具体工作目标、内容和要求,突出了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保证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四是落实“双随机”检查通报制度。州水利局认真落实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结合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等关键节点,抽调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春季度汛安全、开工建设水利工程安全、“五一”期间、安全生产月、夏汛期安全生产进行随机检查,现场书面出具督查台帐,下发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通报,跟踪整改情况落实。

三、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我州在建水利项目和运行管理单位点多线长,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十分繁重。为强化对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和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我局从规范制度入手,落实自治区水利厅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各类招投标配套制度文件,对加强和规范我州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日常监管中,将施工监管责任纳入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责任范围,以施工过程中预防高处坠落、围堰垮塌、基础开挖、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质量安全等方面为重点,加大对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分时段、分批次组织建管科、防洪办、质监站、规计科、改水办、农水科、河长制办等分别组成检查组,深入开展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年度检查全覆盖。

四、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和大检查工作

按照区、州党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水利厅的安排部署,安排开展水利行业涉及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震后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排查。在历次相关部门通报地震情况后,我局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及时组织各县市对水库、水厂等重点水利工程开展特别检查,排查工程安全隐患,制定隐患处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建立工作台账,确保重点工程运行安全。

2.开展直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抽调专人对州水管总站(500管理局)等四个局直属事业单位进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通报了检查相关情况,提出了相关建议,督促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3.开展元旦期间安全生产检查。按照县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分片包干负责要求,安排9名副县级以上领导带队对全州重点水库、水厂、水电站等重点水利工程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查立改。

4.开展春节地方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春节地方两会期间,安排对各县市(园区)维护稳定、安全生产、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三屯河水库、齐古水库、青年渠首、大海子水库等重点工程冬季安全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5.开展春汛防洪安全检查。在对全州在册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及度汛预案、在建水库枢纽工程汛期防洪抢险预案审核批复的基础上,组织对州内的水利工程重点部位、险工险段、薄弱环节和行洪通道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督促防洪风险隐患整改落实,为汛期防汛减灾工作提供了保证。

6.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相关人员分组深入实地,对州水利行业落实区州党委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相关部署落实、水库、水源地、水厂安全运行管理、在建工程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历次检查中存在的隐患整治进行了专项检查。

7.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检查。联合自治区水产局对昌吉州呼图壁县、昌吉市辖区内的重点渔业养殖及苗种生产单位和渔业合作社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8.开展水政执法检查巡查。制定《2018年度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联合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准东水务局对准东宜化等5家单位水土保持建设项目情况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对准东宜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未批先建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州本级及各县市严厉查处非法凿井、破坏及擅自拆除机电井计量设施、破坏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和私挖乱采等各类水事违法案件27起,已结案27起,结案率达100%。

9.开展农村小水电项目专项检查。对全州12个农村小水电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具体意见和措施,确保在建项目质量和安全。

10.开展水利行业建筑施工(夏季防汛)安全专项检查。组织专业人员对吉木萨尔县东大龙口河河道、新地沟河道、小龙口水库工程、水溪沟河道治理、木垒县白杨河河道治理工程、奇台县白杨河水库工程、吉木萨尔县小龙口水库工程、呼图壁县梧桐沟防洪现状等工程度汛、建设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11.2018年7月31日11时,哈密地区哈密市伊州区因暴雨洪水造成射月沟水库漫顶溃坝,给水库下游造成了严重的灾害损失。7月31日23:30分,自治区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哈密地区召开全疆防汛减灾暨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对抢险救灾的重要批示,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并对抢险救灾和防汛工作提出了要求。我局连夜对防汛减灾暨水库安全度汛进行安排部署。8月1日上午10时,安排成立5个检查组,对各县市域内水库开展拉网式全覆盖防汛安全检查。

12.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问题“回头看”检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前期区、州历次安全检查中提出相关问题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历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共82项(水库类56项、河道类26项),其中自治区所列昌吉州防汛安全隐患清单问题22项,自治州所列防汛安全隐患清单问题60项,完成整改68项,需持续跟进14项。

13.积极迎接自治区和自治州安全生产巡查。今年自治区安委会对昌吉州开展巡查2次,我局按照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进行细化分解,认真准备了安全生产迎检汇报材料、各项档案资料。7月27—7月30日,迎接了水利厅水利建设质量和安全考核组,水利厅专家通过现场实地勘察,查验资料、现场打分等方式,重点检查项目法人单位、勘察(测)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等方面内容,昌吉州水利局在上级检查中获得良好评价。9月25日-9月30日,自治州安全生产第一巡查组对州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巡查,巡查组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照《昌吉州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6大项38小项重点内容进行了全面巡查。针对巡查组提出的相关问题,州水利局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责任落实到领导、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具体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努力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14. 指导建立起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与“河长制”相结合的责任体系、防汛预警值守体系、督查体系。自3月1日起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与河长办加强防汛工作,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汛情,确保信息上下畅通。进入夏季主汛期,各级河长加大了巡河的频次,重点对侵占河道、乱采乱挖、非法采砂等影响行洪的行为进行督查检查。全年各级河长累计巡河1791次,发现问题373项,整改解决312项。全年州级检查23次,发现问题63个,全部整改落实;州级暗访1次,发现问题39个,整改落实30个。

15.在国庆期间对重点工作开展安全检查。10月1日至8日,安排印发《昌吉州水利局关于开展2018年国庆节期间重点工作检查的通知》,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及问询相结合的方式,对玛纳斯、呼图壁、昌吉市、阜康市、吉木萨尔县等重点工程工程进度、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合同管理、资金支付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存在问题下发整改台帐与通报。

截止2018年11月底,我局共组成30余个安全生产检查组,抽调专业技术人员200余人次,开展现场检查13次,重点对州域内水库、水厂(水源地)、水质化验室、水产养殖及水产品安全、水电站、在建项目、施工现场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累计检查施工现场及管理单位343个,现场出具书面督查台账近百份,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82条。一般隐患已按安全生产工作“四到位”(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整改完毕。到目前全州水利行业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加强防汛应急演练,落实防汛物资储备

7月12日,昌吉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吉木萨尔县主办了“自治州2018年防汛应急演练现场会”,通过实战化防汛应急演练,检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负责人应对突发危机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和各级“河(湖)长”的快速反应能力,验证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为我州洪涝灾害应急处突奠定了基础。各县市也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开展了50余次防洪演练和水库应急抢险演练。

同时按照“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过关、调用方便”的要求,落实相应抢险机械、防洪沙袋等物资,提前筹备,登记造册,确保紧急时刻拿得出、用得上。全州各级防汛部门及水库管理单位共筹措防洪资金260万元,储备编织袋55.7万条,麻袋19.1万条,草袋1.13万条,铁丝笼1.57万套,铁丝29吨,砂石料11577方,水泥203吨,救生圈560个,油料252吨,大小机械621辆。

六、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今年是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印发了以开展主题宣讲、安全检查、6.16安全宣传、“一把手”谈水利安全、网上文化精品博览、应急演练、“安全生产天山行”等14项宣教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自治州水利行业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制作宣教作品,开设专版专栏,发放宣传资料,各类展板、标语,接受群众咨询,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安排多个检查组开展了专项检查。

七、存在主要问题

1.移交乡镇管理的小型水库存在的问题。我州自2015年起,将木垒县、阜康市、昌吉市、呼图壁县小型水库陆续移交乡镇管理,从两年多的运行实际看,主要问题:一是水库管理人员不足、流失严重。水库管理人员抽调至乡镇工作较为普遍,甚至出现2个人管理多座水库的情况。同时,现有人员年龄偏大,学历偏低,近年来水库管理单位未补充新的水利技术人员,已补充人员基本没有学过水利业务,造成水库管理与上级水利部门的要求脱节。 二是多数水库未落实运行管理经费,乡镇仅解决了现有水库管理人员的工资,未落实水库日常维护经费。

2.安全生产工作量大、任务重、要求高,目前昌吉州、县市水利局没有安全生产专设机构和专职人员,给工作开展造成较大困难。建议给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增设编制和人员,在内部设立安全生产科室、配备专职人员,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落实各项任务。

3.安全生产专业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需要加大人员的经常化、专业化、规范化培训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人员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才能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实现。

八、2019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思路

2019年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中,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区、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防范较大和一般事故为目标,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推进水利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提升水利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为昌吉州实现“六个走在前列”和“争当稳定的排头兵、争做发展的先行者”营造良好的水利安全生产环境。

1.深入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将《意见》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昌吉州水利建设管理“天山杯”竞赛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强化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实现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有机结合。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督导和责任追究力度。

3.强化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强化农村水利水电、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管、强化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4.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好重要时段、重点项目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5.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

6.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水利工程信息录入工作,强化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