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4/2018-000196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8-11-23 |
文 号: | 昌州河长办函〔2018〕4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昌吉州头屯河流域河段督查问题整改报告 |
昌州河长办函〔2018〕44号
关于昌吉州头屯河流域河段督查问题整改报告
新疆头屯河流域河长制办公室:
根据10月25日自治区河长制督察组在兵团第十二师头屯河五一农场河段现场督察时,发现头屯河西岸新疆大剧院往六工镇方向滨湖发电厂直对的头屯河河道有垃圾倾倒现象,还有一处拌合站正在作业。按照督察组要求,要求昌吉州立刻责成昌吉市组织相关单位对该河段违法现场进行查处、整顿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0月29日,按照属地管理,昌吉市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新疆农业博览园东侧河道(西岸)有倾倒建筑垃圾现象,向园区高新农业发展局下发整改通知(昌市河长组办〔2018〕53号),责令限期完成整改。
园区高新农业发展局接到整改通知后,立即安排部署,对标问题落实整改,目前完成整改情况如下:
一、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
一是迅速开展清理整治。10月27日下午,高新农业发展局、规划建设环保局调动园区城市管理执法中队组织挖掘机、自卸车前往垃圾倾倒处进行清理整治,至10月30日将河岸环境恢复至原状,消除了阻水隐患,确保了河道环境和安全运行。
二是巩固河岸稳定性。为消除机械活动对河岸稳定的影响,在垃圾清理完毕后,拉运黏土对挖机施工处河岸进行加固处理,恢复河岸原有坡度,有效提高了河岸稳定性。
三是树立警示标志。垃圾清理完毕后,高新农业发展局封闭所有通向河岸的道路,并在道路入口处树立“禁止进入,严禁倾倒垃圾”警示牌7处,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杜绝倾倒垃圾事件再次发生。
四是对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混凝土拌合站进行了实地调查,同时在园区发展局调取了项目备案的通知(《关于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万m3商品混凝土及机砂生产线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昌农科产字[2013]73号)、在园区国土资源分局调取了建设用地批复(《关于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实施园区规划2016年第一批建设用地的批复》新国土资用地[2016]121号)。经调查,其商品混凝土拌合站手续齐全。但是,拌合站是否属于在河湖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尚需你处按照河湖管理相关规定予以确定,如果属于违章建筑,原则上按照“谁审批、谁治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广泛宣传河道保护知识。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河道保护相关知识,营造全民懂法、全民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2、加大巡查力度。定期巡查,防止出现河道内倾倒、掩埋垃圾等违法行为,确保河道持续安全稳定运行。
3、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检举电话,鼓励群众对在河道内倾倒、掩埋垃圾,从事影响河势稳定等违法行为检举揭发,保证河道监督管理无死角、无遗漏。
昌吉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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