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4/2018-000068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8-04-16 |
| 文 号: | 昌州水函字〔2018〕7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州水利行业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昌州水函字〔2018〕74号
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州水利行业春夏火灾
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水利管理总站(500管理局)、呼河流域管理处、各县(市、园区)水利(务)局、局直属各单位:
近日气温逐步升高,大风天气频发,各类致灾因素明显增多,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根据自治州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部署及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州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安办字〔2018〕44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自治州水利行业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8年自治州水利行业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8年4月16日
附件:
2018年自治州水利行业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水利行业春夏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州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安办字〔2018〕44号)要求,现制定昌吉州水利行业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持续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断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确保自治州水利行业不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昌吉州水利行业春夏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贤东昌吉州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谢 平昌吉州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 桥昌吉州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陈玉军 州水管总站(500管理局)站(局)长
彭彦武 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处长
刘英明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水务局局长
吴建设 昌吉州水利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徐宝海 昌吉州水资源管理中心主任
冯 磊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发展局局长
成 员:各县(市)水利局局长、州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州水利局各科室负责人。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1.深入开展水利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聚焦“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大型化工企业)等高危单位,推动逐一制定落实针对性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6月20日前,全州水利行业火灾高危单位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全部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明确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9月20日前,突出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2.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对施工管理单位、在建工程项目工地、宿营区及周边环境火灾隐患治理力度,加强危险品安全管理,加强办公区、宿舍区防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开展日常消防巡查、联合检查;9月20日前,摸排发现10人以上的宿营区,要督促全部增设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五个必须”要求,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施工现场,必须明确1名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
3.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按照“时间服从质量”原则,持续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通过自查自纠、联合检查、督查等多种形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依法对因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事故严肃问责,建立完善电气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4.做好大风天气火灾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政办发〔2017〕5号)和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大风天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昌州安办传〔2018〕32号)要求,做好大风和沙尘天气预警,及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的期限和范围,停止火灾高风险在建项目工地的生活和生产、经营用电。对不放心的场所和区域实施现场值守、严管严控,坚决杜绝“火烧连营”事故发生。
5.开展建设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按照《昌吉州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昌公消〔2018〕68号)工作要求,在全州水利行业在建项目工地开展消防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未经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违规发包转包等九项问题。各县市水利行业要在8月15日前对各类在建项目工地进行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建在建项目工地数量、规模、性质以及消防安全现状,建立工作台账。
三、工作步骤
春夏火灾防控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4月13日前)。落实工作,细化工作,明确工作措施,并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组织实施(9月10日前)。按照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检查及联合督查、分析问题,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总结考核(9月20日前)。自治州水利局及各县市(园区)水利行业的施工管理单位组织开展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大,要充分认识春夏火灾防控的重要意义,认清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挑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责任心,全力以赴做好春夏火灾防控工作。
(二)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园区)水利(务)局主要领导是本县市(园区)水利行业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跟踪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将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内容,统筹推动工作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企业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各在建项目工地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落实“六加一”火灾防控措施,提高单位火灾防控能力。
呼河管理处、各县市(园区)水利(务)局请于2018年4月20日前上报《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单位(场所)排查台账》、《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情况统计表》。
联 系 人:周为民彭莲琴
联系电话:0994-2343927 0994-2352612
附件:1、自治州水利行业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单位(场所)排查台账
2、自治州水利行业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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