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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20 01:33:1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8-000063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8-02-20
文  号: 昌州农水价改办〔2018〕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州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昌州农水价改办〔20182

关于印发《昌吉州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

改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我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现将《昌吉州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昌吉州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考核办法》

昌吉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220

附件:

昌吉州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考核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7108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考核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关于印发新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8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8115号)精神,结合《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自治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发〔2017143号)要求,结合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州五县两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考核内容

包括建立与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确权率达到100%;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核算及成本监审。

(一)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20分)

主要考核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及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落实情况。

(二)水价形成机制(20分)

主要考核执行分类水价及分档水价情况。

(三)统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10分)

主要考核强化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稳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开展长效管护机制试点工作及创新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模式的推广情况。

(四)完善供水计量设施(10分)

主要考核河灌区及井河混灌区供水计量设施;完善机电井取水智能计量设施,“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五)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设(20分)

主要考核改造末级渠道663公里完成情况。

(六)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5分)

主要考核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以及内部治理结构的情况。

(七)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核算(10分)

主要考核以2015年为成本年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核算情况及完成监审情况。

(八)典型经验总结材料(5分)

主要考核实施改革后形成自查报告、典型经验材料。

(九)加分扣分项(加分项最多得10分)

主要考核各县市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农业用水向二、三产业转移,水权交易情况、媒体信息采用、曝光情况。

三、考核方法

(一)实施主体

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州发改委、水利局组织联合考核组实施。

(二)考核形式

考核工作采取自评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各县市对照考核内容,总结评价当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并于本年10月底前将年度考核自评结果、评价依据(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及典型经验材料上报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改革任务清单,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综合日常督导抽查和信息报送情况,进行初步评议;三是组成考核组考核;四是对初评结果、抽查考核结果、信息报送情况和考核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考核等级。

(三)评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85(含)分以上为优秀、75-85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时间安排

201810月底前各县市完成自查自验,并将自查自验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112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州发改委、水利局组织完成考核。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考核结果同时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和水利“天山杯”考核,同时作为中央和自治区安排资金绩效因素,与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高效节水、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涉及农田水利的资金分配挂钩。对考核优秀及良好县市给予资金倾斜,给予考核不合格县市缩减资金额度。安排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时,对考核优秀县市次年给予10%资金额度激励,考核不合格县市取消补助额度。

六、其他

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在结果通报后5个工作日内,由各县市政府向领导小组说明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

附件:1、昌吉州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昌吉州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