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搜本站
搜索
当前页面: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昌吉州水土保持三项重点任务 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30 21:04:5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8-000020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8-01-30
文  号: 昌州水字〔2018〕5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州水土保持三项重点任务 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园区)水利(务)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水土保持三项重点任务考核工作的通知》(新水水保【2017】1号)要求,扎实推进水土保持三项重点任务落实(目标责任考核、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建设),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昌吉州水利局研究制定了《昌吉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昌吉州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方案》和《昌吉州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经2018年1月24日第二次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坚决落实。

附件:1、昌吉州水利局考核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2、昌吉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

      3、昌吉州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方案;

      4、昌吉州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

附表:昌吉州水土保持三项重点任务考核赋分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8年1月30日


附件1

昌吉州水利局水土保持三项重点任务

考核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成立昌吉州水利局水土保持三项重点任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州、县(市)及园区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组 长:赵贤东 昌吉州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桥 昌吉州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曾 伦 昌吉州水利管理总站副站长

吴建设 昌吉州水利局重建中心主任

徐宝海 昌吉州水资源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李洪彦 玛纳斯县水利局党委书记

杨欲峰 呼图壁县水利局局长

张世森 昌吉市水利局局长

陈 亮 阜康市水务局局长

季 强 吉木萨尔县水利局局长

时念龄 奇台县水利局局长

胡建丽 木垒县水利局局长

刘英明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局局长

冯 磊 昌吉国家农业园区农业发展局局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吴建设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与自治区水利厅水保处的对接联络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州水利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李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吴建设同志兼任,成员由孙艺晖、马彬、刘荣、许岁明、董德宝、丁娟组成,承担水土保持三项重点任务考核的各项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制定昌吉州水土保持三项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2、督促指导各县(市)和园区推进落实水土保持三项重点任务;

3、组织对各县(市)及园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三项重点任务开展考核工作;

4、昌吉州水利局水土保持三项重点任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县(市)水利(务)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局、昌吉国家农业园区农业发展局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汇报,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负责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为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2、参照《昌吉州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表》,制定考核工作计划(细则),明确考核目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要求,为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依据。

3、组织开展辖区内水土保持三项重点任务自评工作,每年10月底以前完成本年度自查自评,并向昌吉州水利局水土保持三项重点任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评工作报告。

4、水土保持三项重点任务落实完成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和“天山杯”竞赛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县(市)水利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局、昌吉国家农业园区农业发展局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进落实,务求实效。水利局各直属单位必须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附件2

昌吉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原则

通过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督促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认真履行辖区内的水土保持工作职责,强化水土保持责任和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全面提升昌吉州水土保持工作水平。

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既考虑自然条件的影响,又考虑经济社会因素的制约;既考察重点预防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情况,又考察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情况;既综合考核阶段性工作绩效,又督促检查平时工作。

二、组织形式和对象

昌吉州人民政府负责全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昌吉州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昌吉州水利局水土保持三项重点任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考核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综合考核。

各县(市)人民政府、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配合自治州考核组完成州级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县(市)及园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各县(市)人民政府、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园区农业管委会是本辖区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总责。

三、内容和方式

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完成情况、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监测、信息化和水土流失违法案件处置以及水土保持教育宣传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水土保持工作组织领导;

2、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3、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4、水土保持监测评价;

5、水土保持宣传教育;

6、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

7、其他重点工作。

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定量考核为主。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详见《昌吉州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表》。

四、程序和时间

1、2018年3月31日前,各县(市)、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制定完成考核工作计划,确定年度考核目标和工作任务。

2、2018年10月31日前,各县(市)、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完成辖区内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上报昌吉州水利局水土保持三项重点任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2018年11月1日-11月30日,昌吉州水利局水土保持三项重点任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市)、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进行考核,形成昌吉州考核工作报告上报自治区水利厅。

4、2018年12月至次年1月,配合自治区水利厅完成自治区对我州的考核。

五、工作要求

1、按照自治区要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将纳入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各县(市)及园区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科学规范、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要求扎实开展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2、按照关键时间节点及时限完成各阶段工作和上报工作信息(自评报告),加强资料的整理和归档,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3、以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为契机,全面加强水土保持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附件3

昌吉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方案

(2018-2020年)

一、总体要求

水土保持监测是水土流失防治的基础工作,也是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决策的重要支撑。各县(市)及园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督促指导监测机构依法履职尽责,确保把监测融入到水土保持工作全过程,实现监测和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同时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的公益职能,增强监测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优化水土保持监测点布设,推动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全覆盖,强化监测数据分析和成果应用,提高信息化水平和高新技术应用,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监测能力。

二、工作职责

以政府管理、行业管理和社会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推动水土保持改革发展和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考核制度要求为核心,依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求,在州水利局的指导下开展监测工作。

1、昌吉州水利局:统一管理辖区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昌吉州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水土保持调查,指导县(市)及园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在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监测工作。

2、县(市)及园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辖区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保障监测点的正常运行与维护,在昌吉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监测工作。

3、昌吉州水土保持监测分站:负责监测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数据采集与汇总、成果分析评价与报送等工作,具体承担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监管重点监测和水土保持调查,以及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等工作。

4、监测点:监测点是监测网络的数据采集终端,承担水土流失试验观测、数据采集任务,按有关技术规程对监测区域进行长期定位观测,整编监测数据,编报监测报告。

三、重点任务

1、全面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监测重点是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和分布状况等,直接服务于水土流失生态安全预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及有关生态评价考核。

2、 积极推进水土保持监管重点监测。有重点地开展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成效监测,为执法和决策提供依据。

3、做好应急和案件查处监测。为应急处理和防灾减灾提供支撑;为违法事实确认、案件查处和纠纷仲裁提供监测服务。

4、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提高监测数据获取、传输和处理的自动化水平,实现监测数据实时共享和成果共用。

5、加快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和技术体系。重点是完善监测站点体系,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监测评价制度。

6、着力强化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管理。建立统一的监测信息发布制度,把监测成果应用到水土保持行业和社会管理相关工作中。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1、启动并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立项申请

在自治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规划的指导下,启动昌吉州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规划的立项申请工作,并组织编制。2019年编制完成,2020年上报。

2、配合做好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

昌吉州水土保持监测分站配合自治区水保监测总站负责做好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各县(市)及园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完成辖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的基础上,逐年开展水土保持调查,对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情况进行详查,并对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进行校核。

3、监测点水土流失监测

昌吉州共有1个监测分站、2个监测点,其中阜康市三工河坡面径流观测场、玛纳斯县塔西河坡面径流观测场已纳入自治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由昌吉州水土保持监测分站负责其水土流失监测。

4、水蚀监测点水土流失监测

利用玛纳斯县石门子(三)水文观测站,由自治区水文局按照水土流失监测规范要求,每年开展降水、径流泥沙观测,并整编上报监测数据。

5、风蚀监测点水土流失监测

昌吉州目前无风蚀监测点纳入自治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由昌吉州水利局协调在昌吉州境内设立2-3处风蚀观测场,开展水土保持措施治理效益监测。

6、分析水土流失年度消长情况

按照水利部统一的技术规定,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水土流失消长分析评价工作。各县(市)及园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水土流失影响因素资料收集、野外调查等,配合区、州做好重点防治区动态监测和监测点监测成果资料收集整编、抽样调查等。有条件的县(市)可按照统一的普查技术规定,开展辖区内水土流失普查,补充完善自治区水土保持基础数据库。

(二)推进水土保持监管重点监测

1、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

昌吉州水利局负责昌吉州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中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域或重大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县(市)负责同级审查审批项目。

各县(市)及园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并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的报送与管理,依托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共享相关信息,提升监督检查效能。

2、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成效监测评价

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择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利用重点工程“图版精细化管理”的数据,监测水土保持措施的位置、数量、质量、工程量及工程进度,重点分析计算蓄水保土等水土保持基础效益,评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后续项目布局及规划编制提供依据。昌吉州水利局开展治理成效监测评价。

(三)强化水土保持监测点建设与管理

1、优化调整监测点布局

昌吉州水利局在《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及土壤侵蚀类型分区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昌吉州水土保持区划和土壤侵蚀类型分区,为昌吉州优化调整监测点布局提供依据。

昌吉州水土保持监测分站按照水利部、自治区水利厅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点布局优化方案和建设标准负责实施昌吉州监测点建设,做好监测点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

2、升级改造监测点

监测点升级改造内容主要包括监测设备、监测设施、基础设施等。按照属地管理和事权划分原则,昌吉州水利局负责基础设施、监测设施建设;各县(市)及园区水利局负责监测点的日常运行管理和水土流失观测。监测点要制定监测设施设备维护、水土流失观测、数据整理报送、监测人员岗位职责以及质量管理等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严格执行。

3、提高水土保持监测能力和水平

各县(市)及园区水利局要将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纳入水利信息化建设并大力推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水土保持监测能力和水平,规范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程序和要求,全面做好违法行为监测,为违法事实确认、案件查处和纠纷仲裁等提供监测服务。

(四)加强数据整编与成果管理

1、开展监测数据整汇编

对水土保持调查、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水土保持监管重点监测、监测点观测及其它相关的数据进行整(汇)编,并予以发布。成果由数据说明、数据表格、图件等组成,内容主要包括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措施及效益等。

2、加强监测成果管理

昌吉州水利局建立常规监测及生产建设项目监测工作季报制度,为生态文明评价考核以及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等服务,增强监测数据的权威性。

各级监测机构要向上级监测机构或者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工作年报,掌握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情况,总结并推广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成功经验,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各县(市)及园区水利(务)局要建立水土保持监测成果报送登记制度,将登记情况及时报送昌吉州水利局并将结果上报水利厅。要认真汇总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报告,于每年1月20日前报送昌吉州水利局水土保持监测分站;昌吉州水土保持监测分站统计汇总后于每年2月1日前报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及园区水利(务)局要切实加强对监测工作的领导,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落实。

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监测机构的公益职能,稳步推进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保证专职监测人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认真准备三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并配合做好考核相关工作。

(二)积极落实工作经费

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和监测事权划分原则,积极推动将水土保持监测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与水土保持监测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满足监测能力建设、监测点升级改造和各项监测工作经费,确保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昌吉州水利局负责昌吉州本级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落实;各县(市)及园区水利(务)局负责本辖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落实。

(三)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监测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各县(市)及园区水利(务)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因素,按照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强化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定期对生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进行核查。

附件4

昌吉州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纳入昌吉州、各县市水利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内容,力争2018年底初步建成并发挥作用。逐步将自治州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全面纳入“图斑精细化”管理,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提高水土保持监测评价效力,促进信息共享与服务,初步形成“基础支撑、全面管理、各级协同、示范带动”的水土保持信息化体系,促进信息技术与水土保持业务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信息化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昌吉州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综合治理、监测评价等信息化工作。

二、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与完善

1、监督管理系统应用。自2018年起,昌吉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和验收情况,要全面应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州、县市要于2018年3月底以前,配备相应的软硬件和网络环境,完成系统安装和调试工作。

2、综合治理系统应用。自2018年起,昌吉州及各县(市)水利局组织开展的工作方案编制、计划管理、监督检查、进度管理、验收考核等监督管理工作,应全面应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系统。

3、监测评价系统应用。自2018年起,昌吉州水土保持监测分站、各县(市)水土保持监测点的动态监测工作,应全面应用全国水土保持动态监测与公告系统。

(二)数据录入与整合

1、监督管理。昌吉州水利局、各县(市)水利(务)局、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数据的收集、整理、核实和录入工作,并保证数据全面、规范和真实有效。

任务和进度安排见表1。

2、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由各县(市)及园区水利局负责,在已开展工作的基础上,于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2011-2016年各类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相关数据的录入,包括项目规划、实施方案(含设计措施矢量图)、年度计划、建设管理、施工进度、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含竣工图)等相关资料。2018年起,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全部纳入“图斑精细化”管理范围,根据建设进展,同步利用综合治理系统上传上述各类信息。任务和进度安排见表2。

表1 监督管理数据录入任务和进度要求

单位 数据录入任务 进度要求

昌吉州水利局 昌吉州水利局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监测监理等相关数据。 审批、检查等文件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数据录入;2018年12月底完成历史数据补录,并将2016年以来批复项目的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入库;新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在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时同步入库。

县(市)水利局 各县(市)及园区水利局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表)审批、监督检查、监理监测等相关数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数据。 审批、监督检查等文件印发后或补偿费征收、监测监理报告接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录入;2018年12月底完成历史数据补录,并将2016年以来批复项目的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入库;新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在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时同步入库。

表2 重点工程数据录入任务和进度要求

单位 数据录入任务 进度要求

昌吉州水利局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年度督查等相关数据信息录入;组织和督促各县(市)水利局录入相关数据,并对市县入库数据进行审核。 督导检查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录入。各县(市)数据入库上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审核工作

县(市)水利局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施工准备、施工进度、检查验收等信息,中央投资计划执行进度。 每年6月底前完成当年项目水土保持实施方案相关数据入库;每年8月底前完成施工准备相关数据入库;每月底前完成当月施工进度系统填表;按月报送中央投资计划执行进度;检查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数据入库;2018年12月底前完成2011-2016年相关历史数据入库

3、水土保持监测评价。2018年12月底前,州、各县(市)水利局负责将本级完成的水土保持监测相关数据录入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管理系统。任务和进度安排见表3。

表3 监测数据录入任务和进度要求

单位 数据录入任务 进度要求

昌吉州水利局 昌吉州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普查数据 2018年12月底完成历史数据补录

县(市)水利局 县(市)级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普查数据 2018年12月底完成历史数据补录

4、数据整合。在各县(市)水利局业务数据资源建设的基础上,对昌吉州水土保持普查、水土保持监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昌吉州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等相关数据进行统一整合,促进水土保持信息共享,有效提高水土保持信息服务能力,为实现水土保持现代化管理提供全面高效的数据支撑。

(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

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扰动状况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技术规定》,对照已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2018年,选择两个生产建设项目作为“天地一体化”监管推广应用开展试点。

(四)昌吉州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图斑精细化”管理

积极推进以综合治理系统为基础,以图斑为单元,基于遥感技术、无人机、移动终端等手段,对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精细化管理。

1、2018年州水利局利用无人机和移动终端对在建项目的核查比例应不低于项目总数的25%;其中各项目措施图斑面积核查量不低于30%。2018年安排开展竣工验收的项目,利用无人机和移动终端开展外业抽查的项目数量不低于50%。

(五)信息化技术应用培训

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综合治理、监测评价等系统的应用操作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图斑精细化”管理关键技术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昌吉州《关于开展昌吉州水土保持三项重点任务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好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

(二)按照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安排及时完成各阶段工作和上报信息,完善资料整理和归档,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根据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的任务和实际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筹措水土保持信息化经费。

(四)制定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制度,明确将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时进行自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