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4/2018-000005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22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8〕1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水利局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水利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
州水利管理总站(500管理局)、呼河流域管理处、各县(市、园区)水利(务)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州水利局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法行政,制定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水利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水利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8年1月22日
附件: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水利问题
整改落实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和补充通知,为强力推进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州水利4项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补齐短板,着力构建保护生态环境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每项问题都能够整改到位、见到实效,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问题一:昌吉州2016年地下水位较2013年平均下降0.9米。整改措施:
(一)立即出台《关于严格落实昌吉州地下水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完成时限:2018年3月31日。
1. 2018年3月31日修改完善《关于严格落实昌吉州地下水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下发县市执行。
2. 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1)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对各县市、园区2017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2)2018年2月28日前下达各县市、园区2018年井电双控用水用电指标。
(3)2018年3月31日前下达各县市、园区最严格水资源考核控制指标。
(4)2018年3月31日前做好迎接自治区最严格水资源考核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立即组织各县市依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报告》,编制完成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完成时限:2018年3月31日。
1. 各县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于2018年3月10日前报州水利局审查完成。
2. 各县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于2018年3月31日前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复。
(三)依据《昌吉州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立即组织各县市对照地下水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不遗漏”。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
1. 2018年1月31日前通报各县市、园区在开展《昌吉州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中开展自查自纠的进度情况。
2. 2018年3月20日前全面完成《昌吉州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任务,针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
3. 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
(四)加大机电井管理力度。年内全面完成“井电双控”计量设施安装任务,实现全州机电井计量设施安装全覆盖,达到远程监控标准,严控地下水用水总量。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1. 2018年1月31日前下达计量设施安装任务分解方案。
2. 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度计量设施安装任务。
3. 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在线监测。
4.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工作。
(五)立即关停禁采区内493眼机电井。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1. 各县市于2018年2月20日前完成禁采区493眼机井的上图工作。
2. 各县市于2018年2月20日前完成禁采区493眼机井关停方案,明确禁采区内机电井位置、用途,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复。
3. 各县市于2018年11月30日前按照方案时限完成禁采区493眼机井关停。其中:玛纳斯县34眼,呼图壁县6眼,昌吉市279眼,阜康市109眼,吉木萨尔县23眼,奇台县42眼。
4. 2018年12月31日前由州水利局完成关停机电井验收工作。
(六)坚定不移实施高效节水工程。2018年坚决完成20万亩,使全州高效节水面积达到总灌溉面积的85%。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1. 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20.2万亩,使全州高效节水面积达到总灌溉面积的85%。其中:玛纳斯县2万亩,呼图壁县1.2万亩,昌吉市1万亩,阜康市1万亩,吉木萨尔县1.5万亩,奇台县12万亩,木垒县1.5万亩。
2. 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
(七)坚决实施地表水置换地下水源工程。建设昌吉市努尔加水库、奇台县白杨河、碧流河和呼图壁县齐古等供水工程,加快全州地表水替代地下水源。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1. 2017年9月完成呼图壁县齐古水库供水工程建设,置换水量6000万立方,关停机井20眼。
2. 2018年10月完成昌吉市努尔加水库供水工程建设,置换水量1亿立方,关停机井69眼。
3. 2018年10月完成奇台县白杨河、碧流河水库供水工程建设,置换水量3600万立方,关停机井68眼。
问题二:截止2017年8月,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等6县市地下水禁采区内仍有机井493眼。阜康市2016年11月禁采区划定至今,仍有中泰矿冶3眼机井、鸿基焦化2眼矿井开采地下水,年开采量63.75万吨。
整改措施:立即组织各县市制定地下水禁采区493眼机井关停方案,明确禁采区内机电井位置、用途、性质,妥善做好群众工作,立即组织“关、停、封”。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1. 组织各县市于2018年2月20日前完成禁采区493眼机井关停方案,明确禁采区内机电井位置、用途,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复。
2. 2018年11月30日前按照方案时限完成禁采区493眼机井关停。其中:玛纳斯县34眼,呼图壁县6眼,昌吉市279眼,阜康市109眼,吉木萨尔县23眼,奇台县42眼。
3. 2018年12月31日前由州水利局完成关停机电井验收工作。
4. 对五眼已关停的工业用井由阜康市水利局永久监管。
问题三:巴州、博州、乌鲁木齐、昌吉、哈密等5个市州非法机井打17531眼,约占5市州机井总数的40%。
整改措施:
(一)立即在全州范围内对非法井开展地毯式排查,凡发现一起,立即查处,立即关停。迅速召开全州非法机电井专项整治会议,立即部署清查任务,限期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3月31日。
1. 认真落实2018年1月13日州水利局召开的全州非法机电井专项整治会议精神,立即部署清查任务,限期整改。
2. 2018年3月25日前由各县市水利局上报排查结果和整改情况。
(二)加大《昌吉州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落实力度,针对4项重点工作,建立整改台账,严格按时限完成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3月31日。
1. 2018年1月31日前各县市上报《昌吉州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自查报告。
2. 2018年3月20日前全面完成《昌吉州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4项主要工作整改。
3. 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验收工作。
(三)根据排查结果,对符合办证条件的2085眼机井限时补办取水许可证。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
2018年6月30日前对各县市、农业园区非法机电井进行排查,对 2085眼机井的取水许可证制定申领方案,报自治区审核发放。其中:玛纳斯县86套,呼图壁县788套,昌吉市987套,农业园区54套,阜康市16套,吉木萨尔县36套,奇台县118套 。
(四)立即组织力量年内关停禁采区范围内493眼机电井。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1. 各县市于2018年2月20日前完成禁采区493眼机井关停方案,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复。
2. 2018年11月30日前按照方案完成禁采区493眼机井关停。其中:玛纳斯县34眼,呼图壁县6眼,昌吉市279眼,阜康市109眼,吉木萨尔县23眼,奇台县42眼。
3. 2018年12月31日前由州水利局完成关停机电井验收工作。
(五)严肃问责。凡由州水行政执法单位排查发现和群众检举揭发的非法机电井,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立即移交当地人民政府,严肃追责。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0日。
凡发现有一切违法取水行为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依法依规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四:昌吉州水利部门在地下水禁采区划定后,一直没有组织对禁采区机电井实施关井封停。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昌吉州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坚决按照整改时限完成,不留死角。完成时限:2018年3月31日。
1. 2018年1月31日前上报《昌吉州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自查报告。
2. 2018年3月20日前全面完成《昌吉州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4项主要工作整改。
3. 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验收工作。
(二)立即组织各县市制定地下水禁采区关停方案,明确禁采区内机电井位置、用途、性质,妥善做好群众工作,立即组织“关、停、封”。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1. 各县市于2018年2月20日前完成禁采区493眼机井关停方案,明确禁采区内机电井位置、用途,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复。
2. 各县市于2018年11月30日前按照方案时限完成禁采区493眼机井关停。其中:玛纳斯县34眼,呼图壁县6眼,昌吉市279眼,阜康市109眼,吉木萨尔县23眼,奇台县42眼。
3. 2018年12月31日前由州水利局完成关停机电井验收工作。
工作要求:
(一)全州水利系统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将水利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市、园区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远,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合力,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有效。
(二)各县市、园区水利(务)局是本次整改工作的责任单位,各县市、园区水利(务)局局长要负起主要责任,要迅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不折不扣、狠抓落实。
(三)各县市、园区水利(务)局要加强本次整改工作的档案建设与管理,整改的所有问题资料齐全、档案完整、相互印证并实事求是,对需要上报的材料要及时上报州水利局。
(四)各县市、园区水利(务)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坚决查处一切在水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违法活动,绝不姑息,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县市、园区要妥善处理好本次问题整改中涉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要确保人民群众利益不得损失的情况下,所有问题依法整改,尤其要防止发生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六)州水利局已成立分管领导负责、水资源管理中心、水政水资源办、水政渔政监察支队组成的问题整改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整改的所有问题进行全面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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