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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昌吉州水利系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3 20:14:5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8-000003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8-01-13
文  号: 昌州水字〔2018〕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成立昌吉州水利系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州水利管理总站(500管理局)、呼河流域管理处、各县(市)水利(务)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昌吉州水利系统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赵贤东 州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阚兴华 州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桥 州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陈玉军 州水利管理总站(“500”管理局)站(局)长

       彭彦武 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处长

       刘英明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局局长

       徐宝海 州水资源管理中心主任

       吴建设 州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李洪彦 玛纳斯县水利局书记

       杨欲峰 呼图壁县水利局局长

        陈 亮 阜康市水利局局长

        季 强 吉木萨尔县水利局局长

        时念龄 奇台县水利局局长

        胡建丽 木垒县县水利局局长

        王明鹏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发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阚兴华兼任,副主任由徐宝海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州水利局水政水资源办副主任丁菲,水利技术科科长武刚、高级工程师赵冬莉、水资源管理科高级工程师王玉红、工程师张亚伟、水资源监测科高级工程师范敏组成,其他人员根据需要随时抽调。

工作要求

各县(市)水利(务)局要成立对应领导小组,各县(市)水利(务)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按照整改方案将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非法机电井查处、超采区治理等工作分解细化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圆满完成。请各县市、各单位于1月15日前将具体工作人员名单报州水利局水政办,并将工作开展进度及时反馈州水利局水政办汇总。

联系人:范敏 电话:0994—2342860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8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