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4/2018-000003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13 |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8〕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成立昌吉州水利系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州水利管理总站(500管理局)、呼河流域管理处、各县(市)水利(务)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昌吉州水利系统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赵贤东 州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阚兴华 州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桥 州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陈玉军 州水利管理总站(“500”管理局)站(局)长
彭彦武 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处长
刘英明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局局长
徐宝海 州水资源管理中心主任
吴建设 州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李洪彦 玛纳斯县水利局书记
杨欲峰 呼图壁县水利局局长
陈 亮 阜康市水利局局长
季 强 吉木萨尔县水利局局长
时念龄 奇台县水利局局长
胡建丽 木垒县县水利局局长
王明鹏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发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阚兴华兼任,副主任由徐宝海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州水利局水政水资源办副主任丁菲,水利技术科科长武刚、高级工程师赵冬莉、水资源管理科高级工程师王玉红、工程师张亚伟、水资源监测科高级工程师范敏组成,其他人员根据需要随时抽调。
工作要求
各县(市)水利(务)局要成立对应领导小组,各县(市)水利(务)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按照整改方案将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非法机电井查处、超采区治理等工作分解细化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圆满完成。请各县市、各单位于1月15日前将具体工作人员名单报州水利局水政办,并将工作开展进度及时反馈州水利局水政办汇总。
联系人:范敏 电话:0994—2342860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8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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