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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自治州水利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的通知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7 13:29:0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7-000259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7-10-17
文  号: 昌州水字〔2017〕25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切实做好自治州水利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的通知保障工作的通知

州水利管理总站(500管理局)、呼河流域管理处、各县(市、园区)水利(务)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州党办《关于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昌州党办传〔2017〕119号)要求,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党的十九大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切实做好自治州水利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自治州水利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贤东 州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桥 州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陈玉军 州水利管理总站(“500”管理局)站(局)长

彭彦武 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党委副书记、处长

徐宝海 州水资源管理中心主任

吴建设 州水利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刘英明 准东开发区水务局局长

李洪彦 玛纳斯县水利局书记

付学军 呼图壁县水利局局长

张世森 昌吉市水利局局长

陈 亮 阜康市水利局局长

季 强 吉木萨尔县水利局局长

时念龄 奇台县水利局局长

胡建丽 木垒县水利局局长

冯 磊 昌吉国家农业园区高新农业发展局局长

孙艺珲 州水利局建设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桥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吴建设、孙艺珲及各县(市、园区)水利(务)局相关领导组成。

二、工作任务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各县(市、园区)水利(务)局立即组织开展:

(一)对辖区水利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二)对辖区2017年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三)对辖区历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是否存在久拖不决、长期存在的隐患和风险点。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园区)水利(务)局自查、排查工作要认真细致、实事求是,确保对辖区内各类水利项目全覆盖;

(二)对自查、排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园区)水利(务)局要结合实际、迅速协调解决。要充分利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三)各县(市、园区)水利(务)局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报州水利局。

联系人:孙艺珲 联系电话:0994—2343927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