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4/2017-000244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7-09-16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7〕21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加强和规范州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标活动的通知 |
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昌吉州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标活动管理(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效预防和杜绝评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等行为发生,确保参加评标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评标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提出以下规定和要求。
一、昌吉州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参加评标的专业技术人员范
围是指具有事业单位身份并经合法程序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评标专家库的在职人员。
二、昌吉州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标活动不论是水利行业的各类项目,还是参加其他行业(建筑、交通、农业、畜牧、土地、政府采购等)项目评标活动均属个人行为,由其本人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标活动必须是在不影响单位正常工作和其他活动的前提下,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参加(相关手续由各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
四、参加评标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州评标活动的相关规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自己参加的评标活动全过程负主体责任。
五、参加评标活动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正常的评标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工作纪律的,经调查属实不论情节轻重,一律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7年9月15日
上一篇: 关于对呼图壁齐古水...
下一篇: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