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Z024/2017-000199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7-08-31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7〕19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
各县(市)水利(务)局、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
为确保我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今年完成的工作任务,经州水利局研究决定,现将专项督导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顺序
时间:2017年9月7日起(原则上每个县市一天),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顺序: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阜康市、吉木萨县、奇台县、木垒县。
二、督导方式
听取汇报、分组实地查看。
三、督导内容
按照昌州农水价改办〔2017〕3号文件、昌州河长办〔2017〕2号文件中的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主要检查一下几项内容
(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编制情况;
2、《2017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造和量水设施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情况;
3、2015年成本水价测算及上报情况;
4、《农业用水精准补贴管理办法》、《农业用水节水奖励办法》、《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分类水价政策制定等机制建设情况。
(二)全面实施河长制:
1、《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编制情况;
2、县市境内河湖名录及河湖调查情况;
3、本级河长、河段长及行政区域内河湖分级、分段河长设置情况;
4、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制定情况。
四、督导组成员
组长:曾伦 成员:董金平、刘荣、柴敬礼
联系人:刘荣,电话:15299623555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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