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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木萨尔县“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小水 电站增效扩容项目督导检查整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6 17:28:1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7-000089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7-06-26
文  号: 昌州水字〔2017〕13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对吉木萨尔县“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小水 电站增效扩容项目督导检查整改意见的通知

吉木萨尔县水利局:

2017年6月7日,自治区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发展局局长贺志博等一行3人对吉木萨尔县农村小水电增效扩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昌吉州水利局、州水利局重建中心、吉木萨尔县水利局等参加检查。现将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通知你局,请你局督促项目参建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17年7月15日前报告我局。我局将视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复查。

一、检查中的问题

吉木萨尔县已建的东大龙口一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东大龙口二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和吾塘沟一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为“十二五”增效扩容小水电站项目,2016年1月8日竣工验收未通过,要求整改后再验收,目前整改未进行。“十三五”在建的西大龙口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依然存在安全漏洞,安全标志标识设置不够、安全意识不强、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

二、整改要求

1、小水电站建设改造内容须严格按照《关于对吉木萨尔县东大龙口一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新水办水电[2012]39号)、《新建吉木萨尔县吾塘沟一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查意见》(昌州水字[2012]400号)、《新建吉木萨尔县东大龙口二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查意见》(昌州水字[2012]401号)的审查、批复内容建设。

2、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更新改造机电设备、金属结构、送出工程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的规定执行,加强监管,按合同进度拨付。

3、完善各项电站安全标志标识。

4、电站安全器具的定期校验,必须列入日常校验工作。

5、建立完善电站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应定期进行必要的电气设备实验。

6、规范机电设备布置。

7、加强运行、检修维护人员的培训。

8、完善消防设施并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的审验。

三、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于7月15日前报告我局,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3个“十二五”增效扩容小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