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水利局关于申报评选自治州级 精神文明单位的报告
| 索 引 号: | CJZ024/2017-000110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7-05-27 |
| 文 号: | 昌州水党组字〔2017〕1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水利局关于申报评选自治州级 精神文明单位的报告 | ||
自治州文明委(文明办):
近三年来,昌吉州水利局在州党委、人民政府正确领导和区、州文明委(办)的指导帮助下,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自治州第十一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以水利改革发展为中心,借助专题学习教育平台,结合水利行业特点,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创文明机关,树良好公仆形象,弘扬‘献身、负责、求实’水利精神”为主题,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干部职工的文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大大提高,工作作风有效改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为争当稳定的排头兵、争做发展的先行者、助推“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精神动力、道德支撑和强大的正能量,有效推动了水利建设步伐,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根据自治州文明委《关于做好2017年自治州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昌州文明委(2017)4号)的要求,经自查符合申报条件,现申报评选自治州级精神文明单位,请批示。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组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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