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4/2017-000043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7-03-30 |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7〕5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下达2017年水土保持生态 建设任务指导性指标的通知 | ||
各县(市)水利局:
依据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关于分解报送2017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指导性指标的通知》(新水保函〔2017〕04号)要求,2017年昌吉州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综合防治面积195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0平方公里,重点预防保护面积45平方公里;生态清洁小流域1条,治理面积在5平方公里以上。为确保完成2017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根据各县(市)水土流失现状、治理需求和项目资金投入等工作实际,结合“清洁水系行动方案”工作内容,州水利局将任务指标进行了分解。该项任务作为自治州重点工作已被纳入昌吉州绩效考核平台,请各县(市)水利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落实,确保完成年度任务指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口径统计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进展情况
各县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和《自治区实施〈水土保持法〉 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加强行业管理,将辖区内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农业、林业、畜牧等相关部门,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民间资本参与完成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绩一并纳入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统计范围。于10月底前将本年度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完成情况报州水利局重建处水土保持科。
二、统筹做好预防保护工作
各县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在切实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同时,全面加强重要水源地、河流源头区和水蚀风蚀交错等区域的预防保护工作,促进生态自我修复。同时,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整合各方面力量,搞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为保护当地水土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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