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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9 18:00:3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6-000127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6-11-29
文  号: 昌州水字〔2016〕26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水利局,局直属事业单位、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惨痛教训,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坚决杜绝安全生产漏洞,确保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平稳,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和昌吉州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经昌吉州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16年11月28日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昌吉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和本单位业务工作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孙艺珲(建设与管理科科长)

联系电话:0994-2343927

附件:

昌吉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水利厅、昌吉州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促进我州水利行业管理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针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要时间节点,全面排查和彻底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昌吉州水利局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有曾(昌吉州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阚兴华(昌吉州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桥(昌吉州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刘华东(昌吉州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陈玉军(昌吉州水管总站、“500”管理局站、局长)

彭彦武(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处长)

吴建设(昌吉州水利局重建处处长)

张成宝(昌吉州水资源管理中心支部书记)

李洪彦(玛纳斯县水利局书记)

付学军(呼图壁县水利局局长)

张世森(昌吉市水利局局长)

陆 军(阜康市水利局局长)

关 军(吉木萨尔县水利局书记)

时念龄(奇台县水利局局长)

胡建丽(木垒县水利局局长)

州水利局行政办公室、规划计划科、建设管理科、农牧水利科、防洪办、改水办、水政渔政支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科(室)长或负责人也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与管理科,主任由杨有曾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吴建设同志兼任,成员有州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科长孙艺珲、重建处督查安检科科长郭彦虎、工程师丁娟。

各县(市)水利局、局直属事业单位也必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组织机构,具体组织、检查、指导区域和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分级分类、全面检查,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结合水利行业特点重点是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水质及水源地保护安全、防洪度汛安全、消防及车辆交通安全等。

四、检查内容

(一)责任制落实情况

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学习贯彻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落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履行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等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工作情况。

(二)重点部位及重点环节

1、在建水利工程施工。重点检查高边坡、地下洞室、深基坑、施工机械、仓库、油库、炸药库、施工生活区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对目前已经停工的续建水利工程,要重点检查留守值班人员自身安全防护措施和施工机械安全;对已经开挖的供水管道工程是否及时回填或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等。

2、水利工程运行安全。重点检查水库(水电站)责任制的落实、调度运行、日常值班及检查巡视等内容;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水利局尤其要加强对由乡镇或村组管理的小塘坝安全检查,明确管护责任,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工程、饮水安全工程、河道防洪工程要进行重点检查,建立检查整改台账,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3、水质及水源地保护安全。以防范投毒、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置预案和演练为重点,检查水源地安全保护措施、值班责任落实等情况;检查县级水质化验室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水质安全;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重点检查具有独立水源又由乡镇或村组管理的供水工程安全防范措施等。

4、防洪度汛安全。重点是对水库蓄水和河道通畅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和塘坝,严禁超蓄和违规调度运行;对高水位运行的水库也应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五、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11月28日-12月3日)

11月30日前,州水利局要完成《昌吉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下发和上报工作;12月6日前,对各县(市)安排部署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通知另发),建立检查台账,形成检查情况通报。

12月3日前,各县(市)水利局、局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特点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上报州水利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整改阶段(12月5日-12月15日)

各县(市)水利局、水利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中确定的范围和内容,对所辖范围内水利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12月15日前报州水利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直属各单位、各科室要按照工作职责,于12月14日前对各县(市)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检查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州水利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州水利管理总站(“500”管理局)主要负责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督导检查;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与管理科主负责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督导检查;水资源管理中心主要负责水质化验室、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等安全督导检查;防洪办主要负责防洪度汛安全;改水办主要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地)督导检查、规划计划科主要负责已完工未验收的河道治理项目安全督导检查。

(三)重点督查阶段(12月16-20日)

州水利局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组成检查督察组,对重点项目、重点水利工程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各县(市)和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对管辖范围内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21日-31日)

各县(市)水利局、局直属各单位要及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建立起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市)水利局、局直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大检查工作作为岁末年初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县(市)水利局、局直属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体现检查方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按照“全覆盖、严执法、零容忍、重实效”要求,坚决防止检查、督查工作走过场和形式主义化。

(三)全面排查,及时整改。各县(市)水利局、局直属各单位要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和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坚决杜绝安全生产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水利局、局直属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认真进行总结,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和材料,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