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州水利系统开展经营性土地摸底清查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24/2016-000106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6-10-28 |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6〕23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在全州水利系统开展经营性土地摸底清查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水利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按照昌吉州党委、人民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州水利系统内部管理,坚决杜绝“与民争地、争水、争利”问题的发生,经昌吉州水利局研究决定,在全州水利系统内开展经营性土地摸底大清查工作,为构建“花儿昌吉”建设行动“清洁水系”一号工程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请全州水利系统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组织人员对水利系统各单位和在册职工经营土地情况进行摸底清查,逐级填写《昌吉州水利系统经营性土地摸底清查表》,各单位要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市水管站所上报的数据由本县市水利局负责),并与州、县(市)国土局“农村土地精准摸底调查数据”相核对后,于11月15日前将调查表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州水利局办公室集中汇总。对清查活动中存在“与民争地、争水、争利”问题而发生虚报、漏报、瞒报的情况,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请各单位确定领导及工作人员各一名,并于10月31日下班前将“单位、姓名、手机”纸质或电子版报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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