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昌吉州道路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的公示
关于2021年度昌吉州道路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的公示
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道路运输行业信用评价(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交运〔2022〕2号)文件要求,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新交体法〔2009〕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新交体法〔2009〕2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新交体法〔2009〕2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新交体法〔2009〕22号)等有关要求,昌吉州交通运输局对县(市)交通运输局上报的 2021年新疆道路运输行业企业信用评价考核结果进行了复核、汇总,现将有关情况在昌吉州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12月13日—12月27日)。公示期内,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州交通运输局申诉(联系人:阿依江,18196197506),州交通运输局将进行核查,结果有误的,将予以更正。
附件:2021年交通运输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汇总表(昌吉州交通运输局).xls
昌吉州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13日
上一篇: 昌吉州交通运输行政...
下一篇: 关于2024年第十七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