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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交通运输综合部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5-28 17:58:12 来源: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交通运输综合部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
序号行政处罚决
    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行政相对
    人名称
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
    类别
处罚内容处罚机关处罚决定
    日期
公示截止期
1新昌州交执运政[2024]0007号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霖铝业制造有限公司货运源头单位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霖铝业制造有限公司2024年02月21日,准东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昌吉执法支队《关于抄送“百吨王”车辆相关信息资料的函》,内容是:在吉木萨尔和奇台县境内分别查处两辆“百吨王”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车辆信息为黑ME0833,车货总重105.78吨,货物装载源头企业为新疆伟泽综合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苏N-EG812,车货总重119.6吨,货物装载源头企业为五彩湾新疆天霖铝业制造有限公司。按照自治区关于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一超四罚”的规定,现将车辆相关信息抄送贵局,望贵单位对违法运输驾驶人、车辆运输企业、源头企业给予相应处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昌吉执法支队将超载运输货物源头企业问题移交我局核查。
      准东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分别于2024年02月21日和03月20日对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霖铝业制造有限公司经理吴东皓和货物清点员王丽静依法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经调查,2024年01月17日宿迁哲皓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士刚驾驶的苏NEG812牵引车牵引苏N0820超挂车在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霖铝业制造有限公司装载22捆铝棒,重量共计48.71吨,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霖铝业制造有限公司出具了《铝棒品质质量保证书》,王士刚驾驶的苏NEG812牵引车牵引苏N0820超挂车在装载完毕铝棒后,车货总质量为71.71吨。
      2024年02月28日执法人员调取了奇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苏N-EG812号车辆超载行为的处罚决定书及相关资料,证实该企业于2024年01月17日为苏N-EG812号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因在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霖铝业制造有限公司调查的铝棒数量和吨数与抄送函反映的铝棒数量和吨数不符。执法人员于2024年04月08日对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霖铝业制造有限公司补充调查,收集到企业提供的《情况说明》和2024年01月17日装载铝棒相关印证资料。
      依据调查事实,2024年01月17日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霖铝业制造有限公司给王士刚驾驶的苏NEG812牵引车牵引苏N0820超挂车装载48.71吨铝棒后,车货总质量为71.71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该车辆为6轴及6轴以上汽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9吨。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霖铝业制造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9日因货运源头单位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行为被准东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行政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零一条
罚款罚款贰万元整昌吉州交通运输局2024.05.27205.05.26






























































































































































































办公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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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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