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王延飞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关于向王延飞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王延飞(身份证号:652324197404070915):
因你实施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被依法查扣,2022年7月16日,昌吉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3月27日,昌吉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新昌州交执运政[2022]0012号《催告书》。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新昌州交执运政[2022]0012号)(详见附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催告书》(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113号人防大厦4楼(昌吉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人:金保江,电话:17799599160),逾期则视为送达。你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你的陈述和申辩请自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你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你仍未履行义务,我局将依法向昌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新昌州交执运政[2022]0012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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