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现将交通运输领域2025年生态环
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持续优化运输结构,推进绿色交通建设。全力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转型,2025年开工建设铁路专用线项目6个;通过“公转铁”“散改集”,实现铁路运量10072.72万吨。出台《昌吉州集装箱双挂汽车列车科研试点行驶规则》,积极开展“双挂汽车”试点工作,实现物流降本增效与节能减排双赢。在编制昌吉州“十五五”综合立体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过程中,严格遵循绿色选线、集约节约、生态修复等基本原则,在线网规划和项目布局前期,优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及生态敏感区域,从战略源头降低规划实施的生态风险。倡导公路交通建设项目“绿色设计”“生态优先”理念,在项目立项前期,系统开展周边区域环境背景、生态环境现状、污染物排放状况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严格按照项目审批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等法定程序。
(二)稳步推进车辆替代,倡导推动绿色出行。按照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气环境整治和环保攻坚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乌-昌-石”区域城市客运新能源车辆替代攻坚任务。2025年新增或更新新能源公交、出租车523辆(其中公交40辆、出租车483辆),新增或更新城市客运车辆中新能源占比86.9%,城市公交车新能源更新占比达100%。充分运用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自治区环保奖补及州本级“开门红”政策,加大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力度,2025年累计淘汰老旧营运货车1729辆,新增新能源重卡1905辆,发放各类补贴1.52亿元。推动乌昌快速第二通道高速路段新B牌照非营运1类客车免费通行,提升区域路网通行效率。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绿色出行理念,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骑行等低碳出行方式。
(三)联动开展扬尘治理,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协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2025年,联合查处超限超载车辆972辆,其中公安部门累计扣分3794分、罚款85.27万元,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卸载货物2.5万吨;指导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处罚货运源头装载企业10家、罚款13万元,处罚货物运输企业48家、收缴罚没款49.5万元,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家、道路运输证2辆,责令3家企业停业整顿。督促货运经营者对易掉落、遗洒、飘散装载物的车辆采取厢式封闭、加盖篷布等防护措施,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有效改善公路沿线环境质量。公路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强化施工扬尘精细化管理,科学安排施工时段,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公路日常养护,及时排查整改路面坑槽、破损等扬尘隐患,降低车辆颠簸撒漏引发的扬尘污染。
(四)加强危货运输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制定《昌吉州“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联合公安交警、公路、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春运、两会、五一、十一等关键时段安全帮扶指导6轮次,实行州局县级领导包联指导机制,不定期赴包联县市实地督导,实现“两客一危”重点运输企业监管全覆盖。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资格管理,全年组织培训24次,4534人次参加考试,3047人考试合格。完善《昌吉州交通运输局地震应急预案》,健全《昌吉州交通运输应急台账》,针对极端天气发布《昌吉州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及灾害预警提示》33期,全年组织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安全专题培训21场,覆盖5000余人次,有效提升危险货物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落实预警响应措施,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按照昌吉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指导“乌-昌-石”区域西四县市严格落实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营运车辆管控要求,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在保障运力前提下,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减少柴油车辆使用;强化部门协同,严格执行“一超四罚”制度,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未加盖篷布车辆上路行驶;督促城市客运企业保障公交、出租运力,确保群众安全有序出行。深入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优化交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规范核准、备案手续办理,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联动,提升审批效率和合规性。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相关要求,持续推广“绿色设计”理念,强化项目前期环境现状调研,严把环评、水保审查关口,从源头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优化铁路专用线规划建设网络,加快输煤廊道、铁路专用线及集运站建设,推动准东将黑铁路新增二线、东部矿区专用铁路等项目实施,鼓励大宗货物“公转铁”和公铁联运,稳步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
(二)深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健全协同治理机制,对接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单位、执法机构、运营单位,推动信息共享,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高路面巡查频率,充分运用取证设备及时纠正不规范装载等公路污染行为,依法查处抛洒污染案件。加大运输车辆未加盖篷布、抛洒杂物等违法行为整治力度,采用“定点检查+流动巡查”模式扩大监管覆盖面。深化与公安交警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持续推动绿色交通发展。持续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更新替代,以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为抓手,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宣传力度,在公交车新能源更新占比100%的基础上,力争实现新增或更新出租车辆均采用新能源。强化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力度,充分运用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等政策,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鼓励辖区规模以上道路运输企业购置换电重卡用于州域内“倒短”运输。
(四)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定期维护运输车辆,确保环保设施完好、排放达标。实现危化品运输全程跟踪监控,重点核查车辆警示标志、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配备及使用情况。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指导县(市)交通运输部门修订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运输环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常态化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督促企业将环保安全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环保意识和规范操作能力。
(五)做好职责范围内环保工作。加强医疗废物运输资质许可管理,规范审批流程,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医疗废物行为,保障医疗废物运输安全规范。严防非法野生动物混入运输环节,指导客运、货运经营者落实行李开包验视、货物抽检抽查制度,督导客运站场执行“逢包必检”、物流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严禁运输企业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措施,督促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辖区运输企业和车辆管控,做好移动源减排、扬尘源减排等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
办公时间及地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工作地点:昌吉市健康西路113号人防大厦6楼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 责 人:李瑒
联系方式:0994-816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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