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业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落地见效,现结合实际,制定本业务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将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办理、普通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等3个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联办事项高效整合,集成办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重构办理流程,优化前后置环节,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新模式(详见附件1)。2024年6月底前,完成部分县(市、区)市区作为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高效办理试点上线运行。2024年12月底前,在全区普遍建立“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高效办理。
二、业务方案
(一)服务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及个体工商户。
(二)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清单。(详见附件2)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图。(详见附件3)
1.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发起联办申请后,调用市监部门“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查询”接口,核验企业是否已取得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道路货物运输等字样且不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如均满足条件,则通过核验,可办理后续相关事项。同时自动填充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类型、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内容,但不可以修改。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办理
(1)在通过营业执照信息核验后,提交相关材料,发起联办申请。发起联办申请后,交通运输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政务管理系统”对接“一件事”管理系统获取办件信息。其中申请人已购置车辆并同时办理《道路运输证》配发的,“一件事”管理系统需要验证核实车辆性质是否为“货运”以及车辆是否检测合格,交通运输部门的“自治区交通运输政务管理系统”验证是否正确;未购置车辆的,“一件事”管理系统需要验证是否已提交告知承诺书材料。
(2)交通运输部门接收到申请信息及材料后,经办人员核查申请企业相关信息,核验行驶证、驾驶证等材料。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批办结,并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办理完成后及时将办件进度信息同步至“一件事”管理系统,及时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材料归集至自治区电子证照库;“一件事”管理系统反馈企业“好差评”数据。
3.普通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1)企业(含个体经营者)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办理完成后,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对已投入的车辆申请人需要在线填写表单信息。“一件事”管理系统需要通过公安部门“机动车登记信息”核验车辆性质是否为“货运”以及根据交通运输部门“车辆检测信息”校验车辆是否检测合格,并对接自治区公安部门“机动车登记信息查询接口”和“车辆行驶证信息查询接口”,调用机动车登记信息和车辆行驶证信息进行申请表单字段预填(至少包括:车牌号码、车辆类型、厂牌、型号、车身颜色、出厂日期、车辆登记证号码、初次登记日期、登记证发证日期、发动机型号、发动机号码、发动机功率、后轴钢板弹簧片数、车轴数、轴距、燃料类型、发动机排量、轮胎数、前轮距、后轮距、轮胎规格、转向形式、使用性质、车辆尺寸-长、车辆尺寸-宽、车辆尺寸-高、核定载质量、总质量、准牵引总质量、车辆识别码(VIN)、核定载人数、发行驶证日期、强制报废期止、整备质量),获取的信息不可修改。
(2)交通运输部门接收到申请信息及材料后,经办人员核查申请企业相关信息,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批办结,并核发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3)办理完成后及时将办件进度信息同步至“一件事”管理系统,及时将道路运输证材料归集至自治区电子证照库。
(4)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已购置车辆的,实现一次申请,材料一次提交,一次完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办理。企业(含个体经营者)暂未购置车辆的,需按照拟投入运输车辆承诺书,在180天内完成车辆购置及车辆登记注册,并提交《道路运输证》配发申请。否则,已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将予以注销。
4.信息反馈
新疆政务服务网、“新企办”APP提供实时在线一体化查询各部门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供申请人或相关部门查询,建立一体化反馈机制。
5.统一送达
政务大厅线下综窗负责材料流转和办理情况的追踪。线下综窗工作人员可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追踪办件进度,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相关事项完成办理后,政务大厅综窗工作人员按照申请人前期申请情况,将有关材料发放申请人(现场领取或邮递)。
(四)办理途径
新疆政务服务网、“新企办”APP、线下综窗、自助终端均可办理。
三、预期成效
通过多表合一、一表申报,结合数据推送和电子证照应用,不同事项相同的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通过“一网通办”、协同受理、优化流程,同步推进,大幅减少办事时间。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可以一次性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查询到相关具体业务的政策法规、常见问题等,明晰各办理事项之间的先后逻辑关系。
四、任务分工
(一)业务定标及技术定标。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配合部门优化办事流程,细化工作任务,明确业务定标,并编制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技术工作方案,讨论及联合会签。(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数字化发展局)
(二)发布“一件事”服务指南。根据本方案统一服务事项标准,组织各行业条线认领、发布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由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配合各部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配置、服务指南维护,并在“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 统一发布“一件事”服务指南,为自治区企业群众提供“一次告知”“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的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数字化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依托“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完成网络打通、接口挂接及联调上线工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配合部门根据《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技术对接规范》和技术工作方案完成办件收件消息接口开发及“高效办成一件事”接口服务网关挂接工作,由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配合完成联调上线。(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数字化发展局)
(四)提供基础能力及数据支撑。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统筹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各相关部门梳理并反馈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包括国垂系统挂载的数据目录),完成数据共享资源按目录挂载。按照国家标准将所涉及的本行业的证照电子化,并推送至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在行业条线发布相关电子证照文件等。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好“一件事”申报过程中数据复用、电子证照共享调用等工作,实现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证照材料“免提交”。(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数字化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统筹“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设立。由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督促各地有关部门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含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人员统一配备,制定综合受理窗口审查要点,协调督导各行业条线业务部门开展业务培训。依托 “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综合受理窗口实现统一收件和分发流转,由各地人民政府指导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标准化建设,推进实现“一事跑多窗”变“一窗办多事”。(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数字化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数字化发展部门)
附件:1.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事项清单
2.受理条件清单
3.办理流程图
4.填写一张表单
5.材料要求
6.法定依据
7.四减成效
附件1
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事项清单
主题名称 | 牵头部门 | 涉及事项 | 实施层级 | 联办部门 | 备注 |
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 县(市、区) | 自治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 | 核验环节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办理 | 县(市、区) | 自治区交通 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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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 县(市、区) | 自治区交通 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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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受理条件清单
序号 | 涉及事项 | 受理条件 |
1 |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 核验环节校验是否已取得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道路货物运输等字样且不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2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办理 |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3 | 普通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 申请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车辆需登记在经营业户或经营者名下; 2.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 3.车辆检测合格,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二级以上; 4.车辆达标核查符合要求; 5.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安装动态监控定位装置并接入监控平台; 6.车型符合实际经营需要。 |
附件3
办理流程图

(自治区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办理流程)
序号 | 申请方式 | 申请流程 |
1 | APP端 | 企业登录“新企办”APP,选择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在线填写并提交《自治区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申请表》和相关电子材料,发起联办申请。单事项申请表通过一表融合成电子表单,在线生成综合申请表并电子签章,免于申请人提交;对于电子证照库可调取的材料免于提交;暂时无法调取的材料,由申请人拍照或扫描上传。办理结果可通过“新企办”APP查询。 |
2 | PC端 | 企业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在线填写并提交《自治区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申请表》和相关电子材料,发起联办申请。单事项申请表通过一表融合成电子表单,在线生成综合申请表并电子签章,免于申请人提交;对于电子证照库可调取的材料免于提交;暂时无法调取的材料,由申请人拍照或扫描上传。办理结果可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查询。 |
3 | 线下综窗 | 企业可在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政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线下综窗进行现场办理。 |
4 | 自助终端 | 企业可在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政务大厅自助终端进行现场办理。 |
附件4
填写一张表单
基本 信息 | 申请人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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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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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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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 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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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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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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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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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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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 经办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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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电子邮箱 |
| 证件送达方式 | □电子证照 □自行领取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申请信息 | 拟申请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范围 | 普通货运□ 专用运输□(集装箱¨ 冷藏保鲜¨ 罐式容器¨) 大型物件运输□ |
已购置货物运输车辆表 |
序号 | 申请日期 | 厂牌型号 | 载重质量(吨) | 车辆技术等级 | 外廓尺寸(毫米) | 车牌号码 | 车牌颜色 | 行业类别 | 车辆识别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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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购置货物运输车辆表 |
序号 | 厂牌 型号 | 数量 | 载重质量 (吨) | 车辆技术等级 | 外廓尺寸(毫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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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营运货车驾驶员表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取得驾驶 证时间 | 从业资格证号 | 从业资 格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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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送达方式 | □电子证照 □自行领取 |
普通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信息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经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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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 |
| 牌照颜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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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
| 吨位(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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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牌 |
|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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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颜色 |
| 车辆识别码(V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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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挂车 |
| 核定载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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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日期 |
| 购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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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金额(元) |
| 车辆登记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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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登记日期 |
| 行驶证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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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发证日期 |
| 发动机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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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码 |
| 发动机功率(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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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轴钢板弹簧片数 |
| 车轴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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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距(mm) |
| 燃料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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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车类型 |
| 发动机排量(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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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数 |
| 前轮距(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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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轮距(mm) |
| 轮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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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向形式 |
| 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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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消耗量(L/100km) |
| 驱动电机峰值功率(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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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净功率(kW) |
| 新能源车辆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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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装置种类 |
| 车辆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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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质 |
| 车辆负责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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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日期 |
| 车辆尺寸-长(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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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尺寸-宽(mm) |
| 车辆尺寸-高(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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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载质量(kg) |
| 总质量(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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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备质量(kg) |
| 准牵引总质量(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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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箱位(个) |
| 槽罐类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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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体容积(m³) |
| 罐体检测合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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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普通货运 □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冷藏保鲜 □罐式容器) □大型物件运输 |
车辆来源 | □新购 □过户 |
附件5
材料要求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纸质材料规格 | 受理标准 | 备注 |
1 | 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电子表单在线生成 |
2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加盖公司公章 |
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加盖公司公章 |
4 | 经办人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非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委托办理时必要;线上办理不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
5 | 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非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委托办理时必要;线上办理不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
6 | 机动车行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如无已购置车辆则为非必要材料;公安共享,材料免提交;加盖公司公章 |
7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如无已购置车辆则为非必要材料;公安共享,材料免提交;加盖公司公章 |
8 | 车辆前方45°角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如无已购置车辆则为非必要材料;加盖公司公章 |
9 | 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非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如无已购置车辆则为必要材料;加盖公司公章 |
10 | 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公安共享,材料免提交;加盖公司公章 |
11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个体工商户提交安全运营承诺书;加盖公司公章 |
12 | 车辆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或购车协议扫描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加盖公司公章 |
附件6
法定依据
序号 | 法律法规 | 颁布时间 | 所属类目 | 具体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2019年4月23日 | 第二十九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2023年7月20日 | 第二十四条 |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
3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2023年11月10日 | 第八条 |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附件7
四减成效
成效 | 过去办 | 现在办 | 减少比例 |
办理时间 | 2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75% |
跑动次数 | 3次 | 1次 | 75% |
递交材料 | 20份 | 12份 | 40% |
办理环节 | 3个 | 1个 | 50% |
抄送:本厅有关领导,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厅法规处、科信 处、运输处,存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