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昌吉州交通运输局党组关于十二届昌吉党委第二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昌吉州交通运输局党组关于十二届昌吉党委第二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社会公开稿)
根据州党委统一部署,2022年5月21日至7月8日,州党委第二巡察组对昌吉州交通运输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12月12日,向州交通运输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确定三个方面35个问题。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理论武装有差距方面
问题1:理论学习内容不聚焦。2019年至2021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均未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要尽量向进村入户倾斜”等重要指示批示,未组织学习“一规划两纲要”、《国防交通法》《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重要文件和法规。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已起草制定2023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要尽量向进村入户倾斜”等重要指示批示纳入中心组学习和政治学习内容。二是已将“一规划两纲要”、《国防交通法》《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和法规中公路建设、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等业务内容作为重点学习内容,一并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待党委宣传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下发后,对照进行优化调整。三是涉及交通运输政策、规定、业务等内容的学习,规范了每年不少于2次的学习任务。
该项任务为短期整改问题,已于2023年3月17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2:学习制度不落实。2019年、2020年未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用干部职工政治学习代替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020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仅研讨交流1次。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2年12月6日修订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并经党组会研究通过。二是2023年3月17日制定了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细化落实到季、月。已完成3次中心组学习,开展研讨2次。三是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主题,在学习方案中明确会前学和集中学的内容,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行政、保密等重点内容纳入了学习计划。四是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强国、法宣在线、干部网络学习平台等新媒体的学习应用和考试测验。目前已经完成党的二十大精神线上学习和测验。
该项任务为短期整改问题,已于2023年3月17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推进高质量发展有短板方面
问题5:信用交通建设有差距。对信用交通建设重视不够,缺乏有效举措,信用交通成效不明显。2021年《自治区第四批严重违法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中共49家企业,昌吉州占24家。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转发至各县(市),要求组织学习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充分利用每月定期安全教育学习、开展安全隐患检查、线上培训等时机宣传信用交通建设,提高知晓率。二是已向各县(市)交通运输局下发《关于对2021年昌吉州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企业限制性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工作告知单》。三是已将超限超载相关法律目录转至县(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县(市)交通局通知辖区内各运输企业根据目录组织学习。
该项任务为短期整改问题,已于2023年3月1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6:重点项目监管不到位。2021年昌吉州4个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被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通报29条次;对呼图壁县自行将自治区2018年下达的省道101线小西沟森林公园项目作出重大变更监管不到位;2020年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西部南山伴行公路二期项目于2021年全线通车,直至2022年6月30日才通车。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2年9月26日印发《昌吉州公路工程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并执行。二是2023年各县(市)农村公路自筹项目已经县(市)人民政府盖章确认,防止擅自变更。全州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已于2月17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下发执行。全州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考核任务已于3月1日下发执行。三是已制定昌吉州公路建设项目固投任务月分解计划。印发了《2022年全州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并于2023年3月6日在全州2023年度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对擅自调整计划的县(市)进行了通报批评。四是2022年,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每月定期调度州重点公路项目、各县市农村公路项目进展情况。五是按照州绩效考核内容,在核查报送内容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进度、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在2022年6月、11月对各县市农村公路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2022年全州共完成农村公路建设里程709公里,完成州人民政府下达任务350公里的201%,州本级重点公路项目昌吉州西部南山伴行公路项目(二期)按州人民政府要求顺利交工通车。
该项任务为短期整改问题,已于2023年3月6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推进法治交通用力不够方面
问题7:对依法行政不重视。分工不明晰,2020年10月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后,州交通运输局党组未将局机关内设科室与各事业单位职责进行细化明确,许可事项与执法未分离,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人员配备未向执法一线倾斜,2020年10月准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至今,编制10人,仅有4人在岗。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各科室分工细则,明确职责分工,正在征求意见,计划经党组会议研究后报州党委编办审定,调整后将使机关内设科室与各事业单位职责更细化明确,许可事项与执法工作有效衔接。二是已于2023年1月6日上报州党委组织部公务员招录计划,目前正在为准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招录公务员。
该项任务为中期整改问题,计划于2023年9月26日完成。
四、安全生产监管抓得不实方面
问题9: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不到位。2022年统计的全州42家危险品运输企业有10家企业基础信息统计错漏;未排查出昌吉市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安全押运要求的隐患;未排查出昌吉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隐患。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3年2月编印昌吉州“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名录并定期更新。二是2月3日制定并向全州交通运输系统印发了《昌吉州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实施方案》,细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牵头科室。对2家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指导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三是按照《昌吉州“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汇总2022年度各项数据并应用于工作实践。
该项任务为短期整改问题,已于2023年3月25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11:应急管理工作不规范。2019年以来未结合实际修订《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至2021年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后,未进行评估总结、修订完善脚本。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3年2月10日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集中学习。二是已于3月12日经党组会议研究修订了《昌吉州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三是已于2022年7月27日完成了当年度全州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方案的评估、总结,并完善了脚本,将持续坚持落实。
该项任务为短期整改问题,已于2023年3月12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保密工作落实不到位方面
问题12:对保密工作重视不够。2021年、2022年未将保密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未对《“十四五”时期昌吉州保密事业发展规划》作出具体安排,未结合实际制定本局国家秘密事项清单。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3年3月2日完成调整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方案并报保密局备案。二是将保密法律法规纳入2023年2月和3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3月17日组织机关开展保密学习,并持续提供保密内容提交政治学习。三是已于2023年1月30日结合我局实际,对《“十四五”时期昌吉州保密事业发展规划》进行了细化。四是已于2022年11月8日完成与交通厅对接,制定了本局国家秘密事项清单并报保密局备案。
该项任务为短期整改问题,已于2023年3月17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党组全面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
问题15:党组凝聚力不强。3名班子成员谈话反映,2019年至2021年两任班子之间相互配合补台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本年度已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3次。二是制定了《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方案》并组织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普通党员分层级的谈心谈话,广泛听取意见建议。2月15日组织召开了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逐一对照检查,坦诚相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凝聚了共识,增进了团结。三是党组成员分工中已完成AB角互补设置。并将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关内容纳入了3月中心组学习内容并组织学习。
该项任务为短期整改问题,已于2023年3月21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16:以局长办公会代替党组会决策。2020年9月在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州局机关15名临聘人员安置事宜”。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2年12月6日修订完善了《中共昌吉州交通运输局党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党组工作规则》)和《昌吉州交通运输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理清了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关系。二是认真落实《党组工作规则》和《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已建立完善会前议题审批和酝酿,严格按照会前议题审批、意见酝酿、会议研究、形成纪要的方式开展工作。三是细化了《党组工作规则》中“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范围,并严格落实党组管理干部的调整配备以及干部的录用、培养、选拔、交流、考核、奖惩等规范,开展人事工作。
该项任务为短期整改问题,已于2023年1月3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17:非党组成员在党组会表决。2021年2月非党组成员梁涛参与表决3项人事事项。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列入了3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议程。二是已于2022年12月6日修订完善《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局党组主要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责任追究、党组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工作重点。三是落实了会前审批和意见酝酿工作。
该项任务为短期整改问题,已于2023年3月17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七、工作作风不扎实方面
问题18:“乱点乱象”专项整治敷衍应付。2020年5月至12月14次上报的州交通运输领域乱点乱象专项整治台账中工作措施完全相同;未将2020年群众举报呼图壁县“黑车”问题列入整治台账。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昌吉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重点工作》《昌吉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行政执法培训计划》和《昌吉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分别于2月8日和3月13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进行讨论,确定了2023年度工作目标,明确了执法培训内容,量化了检查频次。二是制定了《昌吉州“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动态管理办法》,梳理了安全生产检查、信访、12328行业投诉,确定重点企业名单,确定重点企业检查频次,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三是印发了《关于开展“今冬明春”道路运输领域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3月7日专题召开了交通运输行业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雷霆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会,并印发《交通运输行业打击违法行为“雷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州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畅通投诉渠道,加强与县(市)联动,开展整治“黑车”行动。2023年1月1日至3月24日,全州共查扣非法营运车辆26辆,已处理15辆,共罚款30.9万元;检查货运企业10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10条,目前正在按时限要求整改落实中。
该项任务为短期整改问题,已于2023年3月24日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问题19:“三会一课”计划与实际不符。2019年交通运输局各党支部没有设立党小组,但《昌吉州交通运输局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计划》对“党小组会”作了具体安排。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制定了《昌吉州交通运输局2023年党建工作方案》,明确了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要点,党员学习计划等。二是严格落实并细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融合性学习教育等。三是各党支部制定了全年党日活动方案,进一步规范了党建基础工作。四是按照要求,3月10日机关党委对机关党支部、执法局党支部落实党建智能平台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
该项任务为短期整改问题,已于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20:解决遗留问题迟滞拖沓。2020年1月至5月原州运管局魏学理等8人享受在岗、社保双工资,超发的27.41万元未收缴。
整改情况:一是正在与法律顾问对接原州运管局魏学理等8人超发工资退还的政策法律依据,同创律师事务所正在研究意见。二是计划四月中旬与执法局前往昌吉执法支队协调对接相关工作,并积极与厅组织人事处对接。
该项任务为长期整改问题,计划于2024年3月26日完成。
八、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树得不牢方面
问题21:行业纾困不到位。新型客运运营改革推进缓慢,全州三级以上客运站全部处于亏损运营状态,86个乡镇客运站均关停,市场非法营运久禁不绝,损害客运经营者利益。
行业纾困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已将《关于学习借鉴奇台县汽车客运站多措施促进转型升级经验的通知》(昌州交字[2022]8号)及《关于积极拓展经营范围盘活乡镇汽车站固定资产的工作提示单》文件再次转发县(市)交通运输局。二是已梳理了86个乡镇客运站相关资料,督促各县(市)车站做好定制客运新型运输方式的服务,加强与运输企业的沟通联系。三是已将《新政办[2022]49号》《昌州政办发[2022]51号》助企纾困文件给县(市)再次转发,要求县(市)组织企业认真学习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同时指导交通运输企业用足用好国家层面和各项税收优惠、社保缓缴、融资担保等纾困助企政策措施,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经营者享受到政策红利。
该项任务为长期整改问题,计划于2024年3月24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市场非法营运久禁不绝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路警联合执法,加大上路巡查频次和频率。二是梳理乘坐黑车存在隐患的案例及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转发至各县(市),利用车站、出租汽车LED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乘坐合法营运车辆。三是根据《关于开展班车客运定制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昌州交发[2022]118号)方案,试点运行6条县际班线定制客运,满足群众个性化、差异化出行需求。
该项任务为长期整改问题,计划于2024年3月24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23:服务宣传不主动。2022年6月1日起,客货运从业资格证到期换证、挂失补证权限已下放各县(市)交通运输局,但群众不知晓,依然到州政务中心办理。
整改情况:一是已通过网络媒体平台,在货运、客运、城市公交、出租等从业人群中再次广泛宣传,提高知晓率。二是已通知各县(市)政务窗口,张贴“客货运从业资格证到期换证、挂失补证”告知单,让办理道路运输业务人员能够第一时间知晓。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三是已将2022年下发客货运、城市公交、出租等从业资格证的相关文件再次转发并电话通知县(市)交通运输局,同时做好相关政策解答工作。
该项任务为短期整改问题,已于2023年3月1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24:财务监管不力。套取工会资金,2021年工会虚开发票套取资金5090元。审核把关不严,2019年12月无票据报销5名干部差旅费伙食补助2100元。无发票支出大额资金,2020年12月无发票支出木垒县客运站外装修工程尾款37.4万元。资金科目管理不严,原运管局改革移交资金1032万元未划分科目。
具体问题1:套取工会资金,2021年工会虚开发票套取资金5090元。
整改情况:一是已在巡察过程中,于2022年6月16日将报销款项全额交回工会账户。二是局工会组织各委员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学习,制定了《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票据审核,进一步规范了工会账务管理。
该项任务为短期整改问题,已于2022年6月17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具体问题2:审核把关不严,2019年12月无票据报销5名干部差旅费伙食补助2100元。无发票支出大额资金,2020年12月无发票支出木垒县客运站外装修工程尾款37.4万元。资金科目管理不严,原运管局改革移交资金1032万元未划分科目。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2年12月6日修订完善《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已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州直相关单位的制度,修订完善了我局《差旅费管理制度》并与3月25日通过局党组会研究。二是2023年2月16日至17日,财务人员对无发票报销事项进行再次核实,并与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积极对接财政局,已形成核实情况有关说明。目前,5人已退回报销费用。三是再次与财政局和我局法律顾问进行对接,木垒县客运站外装修工程尾款37.4万元附执行通知书支付,未违反财务支出有关法律,今后对不明确事项将进一步充分征求财政局和法律顾问的意见,加强财务审核把关力度,做到报销事项合法合规。四是进一步加强了费用报销票据附件审核力度。对原运管局改革移交资金1032万元细化了科目划分,严格做到对相关附件应附尽附。
该项任务为短期整改问题,已于2023年3月25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25:预算控制流于形式。2019年至2021年州交通运输局预算方案未经党组会研究,财政预算“三公”经费均为 4.81 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分别为43.3万元、12.30万元、26.5万元,分别超预算795.22%、155.72%、450.52%。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预算法》《财务收支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法规列入了3月17日集中学习内容,组织财务人员常态开展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二是已将预算方案提交3月25日党组会研究通过,今后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三是我局三公经费2023年度预算17.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6.8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45万元。第一季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5万元,公务接待支出为0,均未超预算支出。四是落实机关纪委参与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制度,全程监督有关财务支出。
该项任务为短期整改问题,已于2023年3月25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九、财务资产管理不规范方面
问题26:固定资产管理不严。至今仍有5间库房被个人占用;原运管局移交1间彩钢库房、1间教室未入账。
整改情况:一是自2023年1月16日起至2月2日,组成清查小组,已完成对原运管局移交资产和局机关资产的全面自查,并于2月15日与财政局对接后续工作开展方向。待财政局初审自查意见后,适时通过规范的采购程序,邀请第三方资产清算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销并标签化定人定责管理。二是已于2022年12月6日修订完善《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制度》。正在对接机关事务管理局,将5间库房收回后办理移交。三是团结院社区已向我局递交建议书,建议将原运管局1间彩钢库房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拆除,退还绿地于居民,目前正在协调推进中。因原运管局培训中心整体移交机关事务管理局,彩钢教室属附属建筑,正在对接移交事宜。
该项任务为中期整改问题,计划于2023年9月26日完成。
十、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方面
问题27:研究部署有差距。2019年党组未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019年、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只安排党建工作,未结合业务实际。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月29日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讨论《关于明确州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纪委基本职责及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职责分工的报告》及《昌吉州交通运输局“模范机关创建”实施方案》。二是由机关党委结合交通运输业务制定了《2023年度机关党建工作方案》《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工作方案》,规范了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程。三是局各党支部制定了年度主题党日活动计划,经机关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后已印发各党支部参照执行。
该项任务为短期整改问题,已于2023年3月6日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问题28:党建工作制度不落实。2019年、2020年党组未对支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未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制度》,未听取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工作汇报;2019年、2020年违反《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行增设1名党支部专职副书记;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机关党支部未及时足额收缴党费,共少缴党费576元。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月29日,局党组研究通过对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各委员基本职责分工,并下发至各支部参照执行。二是由机关党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方案》,各支部按要求制定了组织生活会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3月6日召开了机关党委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2023年党建工作相关内容,党组书记听取了各支部书记2022年度履行党建责任述职汇报。四是各支部对员党费进行认真核算,并按要求足额收缴。五是2022年9月30日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机关党委委员,将选举结果报州直机关工委并予以批复。六是机关党委制定印发了《昌吉州交通运输局2023年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工作方案》,各支部按要求组织学习。七是我局1名退休党员因脑梗后偏瘫,生活不能自理,无法参加组织生活。本人申请后机关工委同意每月缴纳5元党费,故无法补缴576元。
该项任务为短期整改问题,已于2023年3月2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29:党组织建设抓得不实。未按规定设置党组织,准东执法大队未设立党小组。对非公党组织帮抓不力,2020年12月至今州交通运输协会联合党支部未开展工作,派出的联合党支部书记未履职,未对2021年11月提交入党申请书的2名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谈话和培养。党建工作质量不高,2019年机关党支部党建智能系统得分41.19分,2021年下降为23.2分,在党建片区排名靠后。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支部、执法局党支部已将准东执法大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工作所在地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二是2022年联合党支部书记参加“访惠聚”工作至今未结束,待支部书记返回后,委派党建指导员对入党积极分子开展谈话和培养。三是由机关党委对各委员进行了分工,将各项党建责任分解到责任人,各支部将党建智能平台任务做了细化并安排专人落实,目前排名45和49名,后续将持续跟进。
该项任务为中期整改问题,计划于2023年9月26日完成。
十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力方面
问题30: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2019年至2021年党组会未研究党风廉政教育月工作;2020年2次廉政谈话内容雷同。
整改情况:一是3月12日已制定我局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待区、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印发后,对照补充完善,提请局党组研究通过后印发。二是已于2月15日组织召开了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题部署会议。三是1月3日制定印发了《2023年昌吉州交通运输局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工作实施方案》,1月20日前完成了上半年廉政谈话,廉政谈话记录已制档归档。四是3月初已制定局党组班子讲廉政党课计划并通知各班子成员提前准备授课内容,3月17日局党组班子成员、副局长钱鹏同志向全体党员干部讲授廉政党课,按照计划,7月党风廉政教育月期间,由局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五是已开展元旦、春节节前廉政教育。
该项任务为短期整改问题,已于2023年3月24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二、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力方面
问题33:带头整改有差距。2021年4月4名党组成员在党史学习教育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中,未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建立整改长效机制等问题作出说明。
整改情况:一是已举一反三,在本年度民主生活会前跟踪完善整改落实情况并登记完善了台账。二是已于2023年2月15日完成了2022年民主生活会的召开,已报送会议形成的资料,正在持续推进班子及个人问题的整改落实。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2月16日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问题34:巡察整改走过场。2020年10月州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干部请销假制度未严格执行”的问题反弹,2021年6月至本轮巡察结束仍未按照考勤制度签到打卡。整改不落实,2020年专项巡察反馈“大量抽调下属科室工作人员,影响工作开展;“个别科室执法不规范”问题,于2021年3月销号,但截止2021年10月并没有按照整改要求对各县(市)案件进行评查;目前仍调6名下属事业单位干部在局机关工作。
具体问题1:2020年10月州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干部请销假制度未严格执行”的问题反弹,2021年6月至本轮巡察结束仍未按照考勤制度签到打卡。整改不落实,2020年专项巡察反馈“大量抽调下属科室工作人员,目前仍调6名下属事业单位干部在局机关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2年12月6日修订完善了《请销假及考勤制度》,2023年2月1日已维修好考勤打卡机,严格落实考勤制度。二是已于2022年7月1日经党组会议研究,对部分人员明确了代履行试岗工作的职责,下步,待州党委组织部配齐我局党组班子后研究调整干部动议工作。
该项任务为短期整改问题,现申请延期整改,计划于2023年9月26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具体问题2:“个别科室执法不规范”问题,于2021年3月销号,但截止2021年10月并没有按照整改要求对各县(市)案件进行评查。
整改情况:一是执法局已成立案卷评查小组,每年开展2次案卷评查工作。已下发了《2022年度下半年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于2月16、17两日组织县(市)法制审核及案卷制作人员在州局开展案卷交叉互评,执法局针对案卷制作中容易忽略的细节问题开展了授课。二是已制定《2023年度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培训计划》,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开展业务知识、法律法规、案卷制作、执法现场模拟练兵等培训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 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培训结束后组织行政执法闭卷考试。
该项任务为短期整改问题,已于2023年3月15日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994-2339288;邮政信箱:昌吉市健康西路113号昌吉州交通运输局;电子邮箱cjzjtj@163.com。
中共昌吉州交通运输局党组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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