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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12-21 16:33:2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二十四项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州环督察[2022]3号)中的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我州已完成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四项问题整改工作。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

州交通运输部门对道路扬尘管控不严;州交通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对治理机动车尾气超标工作落实不到位,设立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点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二、整改措施

)制定《昌吉州道路扬尘和货车污染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车辆抛洒、扬尘治理,对准东五彩湾、雀尔沟、硫磺沟等重点路段每月至少开展2次执法检查。

)加大县、乡、村道路养护力度,提升巡道和清扫频次。

(三)建立健全多部门对不达标柴油货车推送、筛查、督促检测确认及M站维修工作机制。

三、责任单位

各县市党委政府(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四、整改情况

(一)联合印发《昌吉州道路扬尘和货车污染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建立健全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道路扬尘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针对重点路段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未加盖篷布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依法从重处罚。全年检查货车7414辆,处理未按规定遮盖篷布车辆35辆,处罚5.6万元,公路路警联合执法治理超限超载车辆,1229辆,卸载货物24858.114吨,交警共计扣分6215分,罚款165.93万元。对1年内违法超限车辆数超过企业货车总数10%以上的运输4家企业,进行约谈并给予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二)加大道路保洁工作力度。在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对施工现场及周边道路采取撒水措施,降低粉尘和其它材料对大气的污染。要求运输施工材料的货车须遮盖篷布,以减少跑漏、抛洒,搅拌设备密封良好并安装除尘装置。工程机具严格管理,避免机械油料泄露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对建筑垃圾以及易产生扬尘的堆积物料,增加喷淋压尘或采取覆盖等其他有效措施。对施工材料严格控制堆放地点,远离居民区、民用水源和河流,并覆盖遮挡帆布,防止大风暴雨的冲刷而污染水源。对农村公路主干道旁电厂、供热站堆煤场进行排查,要求企业设置挡尘墙、喷洒装置减少粉尘污染。共完成路面保洁120451千平方米,整修路肩边坡801131平方米,清理煤堆、杂物785.12立方米,清理路肩、边坡杂物10687525.5平方米剪短路肩边坡草2264449平方米,清理边沟126813米,回填路基冲沟408.4立方米,坡面挂网及锚喷防护261.7平方米,清理塌方260立方米,维修拦水带10000,零星土方35203立方米;清洗标志牌5700块、清洗护拦板705345米、清洗防眩板98104米、清洗里程牌2635块、清洗示警桩10445维修隔离栅280米,粉刷里程碑162块,涂刷百米号11207个。示警桩换膜2273根,更换示警桩84块,更换轮廓标1618个,更换里程碑26块,更换防撞桶148个。完成沥青混合料修补路面坑槽35300㎡,冷补料补坑槽413㎡。维修更换波型梁护栏384延米,立柱98根,R-160端头11个,标志揭字换膜113㎡。清扫桥面1900.6千平方米,清理伸缩缝8037米,清理泄水孔4590个,桥涵清淤1615立方米,粉刷帽石653.8平方米人工清扫隧道内路面30420平方米。

(三)加大县、乡、村道路养护力度,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要求,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各项要求,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全州各乡镇、村提高了对县、乡、村的清扫频次,按照当地要求完成道路保洁。农村公路大中修及日常养护如期完成,2022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分两批下达我州农村公路大中修项目计划里程共计250公里、下达资金5300万元。截至目前已支出资金5248万元,完工里程250公里,完成全年任务100%。按照州人民政府出台的《昌吉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今年全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自治区补助20%的、州本级补助40%,共计4054万元已下达各县市财政。落实各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0.52亿元,常态化开展道路小修养护、日常保洁,保障全州10974公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100%全覆盖。

(四)联合印发《昌吉州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联合管控方案》、《昌吉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常态化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2022年收到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发送的遥感检测不合格车辆推送的超标车辆信息,其中阜康市辖区内40辆,昌吉市52辆,奇台7辆,呼图壁4辆,吉木萨尔6辆,玛纳斯5辆,木垒1辆。已撰写《工作提示函》转发相关县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累计下发63份,玛纳斯县4辆车为天然气车辆,呼图壁县1辆车为天然气,不需要整改,剩余111辆车已完成整改并复检合格,从源头上防止了超标排放车辆上路。

五、验收结论

20221220昌吉州交通运输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书记梁涛以及州交通运输局运输科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路政海事执法监督科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维驾科州交通运输局公路科有关人员,并邀请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工作人员组成验收组,对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涉及各县市园区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验收,经核查、查阅档案资料,验收组认为该项措施已按期、按要求完成。

按照《关于印发<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州环督察〔2022〕3号)要求,现将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21221日至20221227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昌吉州交通运输局运输科,联系电话:18196197506 联系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113号人防大厦四楼交通运输局运输科,邮 编:831100

附件:昌吉州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昌吉州交通运输局

20221220



附件:

昌吉州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效果

24

州交通运输部门对道路扬尘管控不严;州交通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对治理机动车尾气超标工作落实不到位,设立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点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对照《昌吉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加强相关行业、领域日常监管。

1.制定《昌吉州道路扬尘和货车污染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车辆抛洒、扬尘治理,对准东五彩湾、雀尔沟、硫磺沟等重点路段每月至少开展2次执法检查。

2.加大县、乡、村道路养护力度,提升巡道和清扫频次。

3.建立健全多部门对不达标柴油货车推送、筛查、督促检测确认及M站维修工作机制。

(一)联合印发《昌吉州道路扬尘和货车污染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建立健全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道路扬尘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针对重点路段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未加盖篷布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依法从重处罚。全年检查货车7414辆,处理未按规定遮盖篷布车辆35辆,处罚5.6万元,公路路警联合执法治理超限超载车辆,1229辆,卸载货物24858.114吨,交警共计扣分6215分,罚款165.93万元。对1年内违法超限车辆数超过企业货车总数10%以上的运输4家企业,进行约谈并给予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二)加大保洁工作力度。在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对施工现场及周边道路采取撒水措施,降低粉尘和其它材料对大气的污染。要求运输施工材料的货车须遮盖篷布,以减少跑漏、抛洒,搅拌设备密封良好并安装除尘装置。工程机具严格管理,避免机械油料泄露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对建筑垃圾以及易产生扬尘的堆积物料,增加喷淋压尘或采取覆盖等其他有效措施。对施工材料严格控制堆放地点,远离居民区、民用水源和河流,并覆盖遮挡帆布,防止大风暴雨的冲刷而污染水源。对农村公路主干道旁电厂、供热站堆煤场进行排查,要求企业设置挡尘墙、喷洒装置减少粉尘污染。共完成路面保洁120451千平方米,整修路肩边坡801131平方米,清理煤堆、杂物785.12立方米,清理路肩、边坡杂物10687525.5平方米剪短路肩边坡草2264449平方米,清理边沟126813米,回填路基冲沟408.4立方米,坡面挂网及锚喷防护261.7平方米,清理塌方260立方米,维修拦水带10000,零星土方35203立方米;清洗标志牌5700块、清洗护拦板705345米、清洗防眩板98104米、清洗里程牌2635块、清洗示警桩10445维修隔离栅280米,粉刷里程碑162块,涂刷百米号11207个。示警桩换膜2273根,更换示警桩84块,更换轮廓标1618个,更换里程碑26块,更换防撞桶148个。完成沥青混合料修补路面坑槽35300㎡,冷补料补坑槽413㎡。维修更换波型梁护栏384延米,立柱98根,R-160端头11个,标志揭字换膜113㎡。清扫桥面1900.6千平方米,清理伸缩缝8037米,清理泄水孔4590个,桥涵清淤1615立方米,粉刷帽石653.8平方米人工清扫隧道内路面30420平方米。

(三)加大县、乡、村道路养护力度,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要求,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各项要求,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全州各乡镇、村提高了对县、乡、村的清扫频次,按照当地要求完成道路保洁。农村公路大中修及日常养护如期完成,2022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分两批下达我州农村公路大中修项目计划里程共计250公里、下达资金5300万元。截至目前已支出资金5248万元,完工里程250公里,完成全年任务100%。按照州人民政府出台的《昌吉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今年全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自治区补助20%的、州本级补助40%,共计4054万元已下达各县市财政。落实各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0.52亿元,常态化开展道路小修养护、日常保洁,保障全州10974公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100%全覆盖。

(四)联合印发《昌吉州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联合管控方案》、《昌吉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常态化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2022年收到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发送的遥感检测不合格车辆推送的超标车辆信息,其中阜康市辖区内40辆,昌吉市52辆,奇台7辆,呼图壁4辆,吉木萨尔6辆,玛纳斯5辆,木垒1辆。已撰写《工作提示函》转发相关县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累计下发63份,玛纳斯县4辆车为天然气车辆,呼图壁县1辆车为天然气,不需要整改,剩余111辆车已完成整改并复检合格,从源头上防止了超标排放车辆上路。

12月20日由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现场核查,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整改档案齐全,符合验收销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