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战略,进一步创新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昌吉州住建局全面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执法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2021年8月印发《昌吉州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行政处罚事项“三张清单”》(昌州建执法〔2021〕2号),包含免于处罚事项35项,从轻处罚事项10项,减轻处罚事项5项。自“三张清单”印发以来,昌吉州共酌情办理案件313件,其中免于处罚258件,从轻处罚49件,减轻处罚6件,扎实推进柔性执法工作,营造宽松包容信用的市场发展环境。本案就是昌吉州住建领域推进柔性执法工作的一个缩影。
一、基本案情
2023年2月14日,奇台县住建局对当事人依某在奇台县东关街原工农兵商场附近公共场地乱摆摊点影响城市市容的行为进行了首违不罚警示告知(奇住建首不罚告字[2023]第006号),告知当事人即知即改,免于处罚,如再次违法,本次免于处罚记录将作为实施处罚考量违法情节的重要因素。
2023年3月30日19时20分左右,当事人依某用轻型栏板货车装着芒果在奇台县东风南街春天花园小区附近公共场地出售,再次实施了乱摆摊点的行为,影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二、处理结果
当事人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占道经营,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奇台县住建局于2023年4月10日对当事人依某处以罚款肆佰元,当事人于2023年4月10日主动缴纳罚款。
三、案件解析
(一)案情分析 本案是在清理整治流动摊点过程中将法律制度的刚性和执法方式的柔性相结合,推动执法工作从重管制向重服务转办,一方面让执法更加包容,一方面又给经营主体一定容错纠错的空间,指导其自我纠错,凸显人性化执法,致力于打造法治化、优质化营商环境。
(二)法律适用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未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本案对当事人再次违法占道经营行为罚款肆佰元整。
(三)执法示范点 昌吉州住建局以加强城市市容秩序监管为例,针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违法行为,指导下属部门推动首违不罚包容审慎监管,通过柔性执法方式及时纠正当
事人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社会底层群众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在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的前提下,引导小商小贩进入市场或划定的临时摊区合法经营。注重在市容秩序管理过程中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说理执法,确保执法即有力度又有温度。落实“首违免罚”制度,一方面可有效整饬机械性执法、逐利性执法等顽瘴痼疾,一方面有助于牢固树立“人民至上”执法理念,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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