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简介
2022年8月12日上午12点30分,王冬梅驾驶新B168CW黑色本田车从玛纳斯县团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团结北路0354号灯杆处,因操作不慎撞坏梅花管道路护栏2片、立柱3根、护栏底座5个。
二、处理结果
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侵占损害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1)、赔偿损失3350元(叁仟叁佰伍拾元整)。
(2)、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三、案件解析
(一)案情分析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查、立案、经与当事人询问了解2022年8月12日上午12点30分,王冬梅驾驶新B168CW黑色本田车从玛纳斯县团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团结北路0354号灯杆处,因操作不慎撞坏梅花管道路护栏2片、立柱3根、护栏底座5个。
(二)法律适用
被处罚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第七款,其他损坏,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规定。
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三)执法易错点或示范点
1、该案执法人员执法程序规范,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处罚决定、送达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执法过程中依法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等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等合法权益。
2、本案进行集体讨论,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合理,执法程序手续完备,每道手续均有相应责任人签字确认。
3、该案卷图片清晰,报告等文书等文字描述正确具体,案卷整体较好。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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