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0/2021-000059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15 |
文 号: | 昌州建城〔2021〕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2021年市政公用行业有限空间 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局,昌吉市城市管理局、阜康市城市管理局、吉木萨尔县水利局、玛纳斯县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区、州关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公用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水平,严防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昌吉州2021年市政公用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刘春山 联系电话:2331591
附件:《昌吉州2021年市政公用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5日
昌吉州2021年市政公用行业有限空间作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做好2021年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督促落实市政公用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源头和基础抓起,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此次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市政公用领域运营单位、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强化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救援,避免盲目施救,确保2021年在昌吉州市政公用行业不发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市政公用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在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行业和重点部位。
三、重点内容
此次整治工作重点是:各县市(园区)住建、水利部门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企业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台账情况;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有限空间作业防护装置设置情况;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有限空间作业规范要求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器材配置情况以及是否有员工亲属盲目参与作业和应急救援等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自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25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4月20日前)
1.制订实施方案。各县市(园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地区市政公用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4月20日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州住建局。
2.宣传发动。各县市(园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主流报纸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做到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小区、到农村,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舆论氛围。
3.全面调查摸底确认。各县市(园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本地区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市政公用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管理台账并上报州住建局。
(二)培训教育阶段(2021年4月20日至5月10日)
各县市(园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督促辖区内市政公用企业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同时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熟知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确保全体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方法。
(三)整治阶段 (2021年5月10日至5月底)
1.企业对标自查自纠。企业要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台账;安全警示标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通风、检测、防护设备;作业程序及履行审批手续;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及演练等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整改。5月31日前各企业将有限空间自查自改情况及《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上报当地住建局。
2.组织专项执法。各县市(园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部门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59号)的规定,将执法检查贯穿始终,对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供水、排水、供热、燃气市政公用企业要实施全覆盖检查。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1年6月初)
1.全面督导检查。州住建局将有计划地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要通过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情况,发现问题、完善举措、推动工作,特别是倒查各县市住建局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2.及时总结和通报。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每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并通报整治情况。请各县市(园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部门将专项整治情况于2021年6月25日前报州住建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园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对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市政公用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县市(园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部门必须严格工作标准,强化工作措施,按照专项整治阶段要求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对隐患整改不力甚至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格处罚,要选择典型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降低其诚信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园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州住建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依规将严肃处理,并倒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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