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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冬季 采暖期重污染天气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6 19:25:3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0/2019-000038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9-01-06
文  号: 昌州建执法〔2019〕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冬季 采暖期重污染天气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昌吉州冬季采暖期重污染天气防治工作,不断改善空气质量,打嬴蓝天保卫战,根据201915日州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201917日开始,昌吉州各县市、园区住建局、昌吉市城市管理局要对冬季采暖期重污染天气防治进行自查,州住建局将对各县市(园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是对“乌--石”大气联防联控区域进行检查。

二、实施主体

全州各县市(园区)住建局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落实环保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建领域环境质量负责,是落实本方案各项措施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应切实压实领导责任,强力推动落实,确保区域内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州住建局按照日常监管范围,对涉及具体工作任务抓好牵头督办和跟踪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散煤治理

工作措施:1.制定2019年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改造计划,扩大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外的分散供热建筑逐步纳入集中供热,对建成区无法覆盖的供热建筑要求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2.持续对各燃煤供热企业的煤场、堆场加强监管,采用封闭或者覆盖措施,确保冬季不产生扬尘。

3.加强监督检查,对2018年夏季拆除的36台燃煤锅炉进行逐一排查核实,防止已拆除锅炉产生复燃现象。

4.对各建筑工地留守人员采取禁煤措施,改用电力取暖、做饭等。

责任领导:刘琦、张建

责任部门:州建设行踪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各县市(园区)住建局、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二)严格控制垃圾焚烧

工作措施:1.加强宣传,从源头上预防。通过开展典型案例媒体报道或曝光,多层次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常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形成打击高压态势。充分利用广播、LED、宣传栏、宣传标语等载体进行宣传教育,向社会公布禁烧范围和投诉举报电话,动员公众参与监督。

2.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要按照《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开展露天禁止焚烧及控制露天烧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压实责任,制定本辖区的禁烧方案,划定禁烧范围。

3.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发现、管控、查处机制,将禁烧工作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检查工作相结合,同安排、同部署。加强日常巡查密度,确保巡查范围无死角,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领导:刘琦、张建

责任科室:州建设行踪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各县市(园区)住建局、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三)继续强化餐饮油烟治理

工作措施:1.加大宣传,提高意识。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网站、报纸、等多种媒体的宣传作用,开展广泛的动员工作,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全社会营造人人支持、户户参与的浓厚氛围。

2.联合执法检查,形成执法合力。与食品药品监督、环保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信息互通,形成合力。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执法检查,对已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确保规范使用。对拒不改正,污染扰民严重的经营业主,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责任领导:刘琦、张建

责任科室:州建设行踪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各县市(园区)住建局、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任务,压实责任。按照自治州统一部署,+要进一步对照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到人,加强协调检查和技术指导,优化服务,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做好保障,扎实推动各项工作措施得到落实。

(二)加强监管,强化执法。建立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拓宽区域内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渠道,建立多种形式的公众举报平台,广泛接受公众监督。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严打态势,加大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肃追责,形成强大震慑。

()强化问责,倒逼落实。要紧盯住建领域采暖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单位、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凡是存在对环境保护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及时、责任划分不明确、工作措施不完善、履职尽责不到位等行为的,州住建局一经发现将严查快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州建设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各科室、各县市(园区)住建局、昌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从17日起每周四上午1300点前将检查情况形成小结报至州执法二大队,由州执法二大队汇总后报送至州环保局,州环保局将呈报州党委、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审阅。


联系人:王康卫 联系电话:2338542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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