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阜康市执法检查的通报(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类)
发布日期:2019-06-27 17:16:4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0/2019-000233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9-06-27
文  号: 昌州建执法〔2019〕4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阜康市执法检查的通报(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类)


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十个方面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总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陈全国书记对昌吉州提出的“1+2”三件大事的工作要求,有效提升昌吉州住建系统质量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引导社会优势技术力量参与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增强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6月20-21日对阜康市建筑工程进行购买第三方服务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检查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此次检查中,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抽查了部分施工项目,共抽查项目2项,11项单体工程,建筑面积84225.17平方米,造价13755.4万元,发现质量安全隐患69条,《昌吉州建设行政执法整改通知书》2份,从此次检查情况来看,阜康市住建局及各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有所提高,总体能够较好地落实质量安全有关部署要求,能认真组织开展各类隐患排查及整改,安全生产管理总体可控。

二、存在问题

(一)贸易中心综合大厦施工工程(整改)

建设单位:新疆宝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阜康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新疆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质量存在问题:施工负一层无防水技术交底;个别梁下底口变形支撑不到位;局部墙面楼梯底面存在蜂窝、麻面、漏筋现象;

安全存在问题:1#塔吊超过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停止使用;2#塔吊急停开关失效,起升限位器失效,司机室无灭火器;悬挑脚手架未按照搭设方案设置钢丝绳,且锚固长度不足;三级配电箱未做TN-S接地系统;操作面水平防护不到位;防护脚手板未采取固定措施;深基坑方案未按专家论证提出意见进行修改;未对悬挑脚手架进行专项巡视;未对基坑进行监测。

(二)公园六号(整改)

建设单位:新疆百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新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质量存在问题:土方开挖专项方案与地基验槽记录不符,无地基承载力值;商品混凝土交接表中无塌落度实测记录;部分原材料无检测合同;监理实施细则及专项方案中使用过期规范;52#楼铝塑窗安装无技术交底;混凝土小试块无实验报告;52#楼混凝土观感质量较差;69#楼局部有蜂窝、麻面;69#楼卸料平台锚固不到位。

安全存在问题:作业平台防护不到位;施工单位未记录危大工程专项巡视记录;监理实施细则不全面。

三、整改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开展一次质量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是否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昌州建执法[2019]14号)文件要求,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核审批、交底、实施、验收等管理工作。要求受检的所有项目责任主体对存在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整改,责任单位整改完毕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形成闭环管理,并将处理结果、整改情况于2019年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州住建局。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隐患整改。阜康住建局要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进一步督促

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本次检查的单位(项目)认真履行职责,对照标准逐一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全面开展举一反三的自查自纠,认真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倒查严肃问责。

(二)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履职尽责。要对区州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再组织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做好当前住建领域防安全监管工作,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重视安全生产、不落实主体责任和不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和项目,可进行法人约谈、处罚等措施,强制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使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管人员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加强执法培训,在监督检查、巡查、抽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均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并督促落实,形成闭合管理,对违法违规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五方责任主体行为报辖区内执法部门立案,严肃查处,绝不手软。

(四)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按照自治州“质量强州”的总体要求,自治区“两年质量提升”的目标,所有在建工程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两书一牌”制度,建设单位认真履行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为从源头上保证施工质量,必须和施工单位签订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任务书,所有原材料进场检验,建设单位必须和有资质的建筑材料机构签订检测合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带有二维码唯一标识,严禁检测机构转让检测业务,严禁检测机构去施工现场接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工程质量的主体责任,基础验槽内容必须完备才能进行基础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商品混凝土进场必须做好现场的交接工作和坍落度的实测记录,按照产品的要求养护到位;监理单位认真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细则,加强对危大工程的巡查、检查,严格见证取样工作,加强旁站、平行检验、巡视、抽查力度;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图施工,认真落实各道工序的“三检”制度和技术交底,完备检验批的隐蔽验收记录,做好分项、分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