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全面做好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有关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自治州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5日
自治州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
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工作,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州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大力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规范和技术导则要求,以国家提供的全国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普查系统底图为基础,对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的基本信息、安全信息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开展全面普查。
二、工作目标
2021年12月底前,摸清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底数,查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三、普查范围与内容
(一)普查范围。以2020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对标准时点前已建成使用的既有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城镇房屋建筑的调查范围为城镇范围内所有现存的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农村房屋建筑调查的范围为农村集体用地范围上的农村居住房屋、集体公共建筑等。市政设施调查内容为市政设施道路调查、市政设施桥梁调查、市政供水设施调查。
(二)普查内容。采用遥感影像识别、现场采集、抽样详查、数据核查等手段,开展房屋建筑地理位置、建筑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设防基本情况以及市政设施类型、数量、设防基本情况等信息调查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城镇住宅建筑调查登记表《农村住宅建筑调查现场采集表》《市政桥梁、道路、供水设施信息调查登记表》。
四、责任分工
(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工作
1.方案编制和备案审查。组织编制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报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查;对县级《工作方案》《实施方案》进行备案审查。
2.宣传培训。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宣传工作;负责县(市、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的相关人员业务培训。
3.技术指导和抽检工作。指导县级普查工作,对县级普查成果进行抽检。
(二)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工作
1.方案编制。制定本县市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报本县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查。
2.宣传工作。分阶段组织、开展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宣传工作。
3.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公开择优确定调查队伍,依据技术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成调查任务,形成本县市普查成果。
4.检查及上报。对本县市普查成果进行自检、修改完善并汇总分析后上报,重大问题及时请示。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培训、全面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工作(2021年8月—2021年12月)。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实施调查工作,充分运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利用全国房屋和市政普查系统,开展房屋建筑的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等调查。利用掌握的现有各项信息,结合数据更新及补充调查,获取市政桥梁、道路、供水设施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以及设防水平等信息。
第二阶段:检查验收及汇交工作(2022年1月—2022年2月)。根据工作开展的情况,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做好检查验收及数据汇交工作,对普查成果汇集及各类汇总分析形成工作总结和普查成果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风险普查责任,成立自治州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琴 州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吴 涤 州住建局党组成员、局长
副组长:张 建 州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 坚 州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锦明 州住建局党组成员、州建设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书记
成 员:张 亮 州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俞风春 州住建局村镇科科长
周 阳 州住建局城建科科长
许 刚 州住建局执法一大队队长
张 新 州住建局执法二大队副大队长
自治州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做好普查工作技术指导、培训、信息汇总和分析,综合协调工作正常开展。质量安全监管科、执法一大队负责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村镇科负责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城建科、执法二大队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调查。
(二)技术保障。自治区层面组建由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行业领域技术支撑单位、科研单位和建设院校技术专家组成普查技术组,组织编制实施方案,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立项论证、技术指导和总结等工作。自治州将成立普查工作专家组为县市、乡镇提供技术服务。各县市也要重视普查工作专家技术队伍建设,鼓励支持通过第三方技术团队积极参与普查相关工作,有效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的技术支撑。
(三)经费保障。此次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中央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地方适当补助。各县市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及财政部门申请本县市财政资金,确保能够足额安排经费,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动员。各相关科室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等文件精神,将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有关要求,督促指导各县市要以政府名义发布通告,并组织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单位召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启动大会,宣传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工作。
(二)细化工作任务,加强业务指导。各相关科室要根据国家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结合具体情况,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相关部门、单位职能并分配工作任务,分步分批有序组织实施,集中力量、重点攻坚,做到思想认识到位、业务知识理解到位、组织领导部署到位,对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全程进行组织实施、数据收集、督导检查、抽样核查和审核汇集,全面完成全州普查工作,汇总普查成果。
(三)建立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各相关科室要督促各县市建立专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协调机制,由政府分管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参与,定期召开相关部门普查工作联席会议,沟通解决普查工作存在的困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数据共享、成果共享,通过借力普查,节省时间、节省人力和物力,高效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督促指导县市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确立第三方普查技术支撑机构,负责技术培训和普查技术指导,负责普查内业、外业、数据整理统计汇集、普查质量把控、系统软硬件运行维护等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做好信息管理。参与普查的相关单位及个人严格履行保密责任,所有普查成果,未经许可不得复制、传播和发布,确保普查信息安全。
做好信息报送制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试点工作期间,自治区住建厅将于每半月对录入情况进行通报,对录入的缓慢的地州住建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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