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昌吉州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昌州政办发〔2024〕13号)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涉企“综合查一次”改革,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打破信息壁垒,结合2026年区、州住建工作会议重点及州住建局权责清单行政检查事项内容,研究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区州党委、政府工作安排,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核心目标,深入推进精准、高效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部署要求,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通过强化监管合力、整合检查事项、加强业务协同,力求解决行政执法中的重复、多头、随意执法以及执法空白、盲区、死角等问题。按照前期梳理的“红黄绿”三色监管清单内容,坚持“配合部门应纳尽纳、协同监管应联尽联、涉企检查应合尽合、对企干扰应减尽减”原则,有序推进联合检查事项落地实施。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202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工作部署,调整昌吉州住建局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 涤 昌吉州住建局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
郭林娟 昌吉州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张 建 昌吉州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亮 昌吉州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青松 昌吉州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伟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马 霄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成 员:李魁蓉 法规科(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俞风春 村镇建设科科长
周 阳 建筑业科(行政审批科)科长
赵易多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科科长
曹东杰 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王文桃 城市建设科科长
曹国举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科科长
周 斌 城镇燃气监管科副科长
华辰泽 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副科长
谢治立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保障中心 城市管理保障科科长
范永兴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保障中心 建筑市场管理保障科科长
张亚莉 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业市场。一是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检查。二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履行建设基本程序情况的检查。重点对取得施工许可证情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实地核查。三是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办理情况、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技术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四是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劳务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工程款支付担保情况、维权信息告示牌设置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设立情况及保证金存缴情况。五是对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工作落实情况。六是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支付担保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七是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全面执行“一证一站”情况的检查。重点查处预拌混凝土企业违法出借资质以及无资质经营情况;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情况。八是深入开展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检查,开展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对建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重大危险源进行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常见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裂缝、渗漏等常见质量问题。九是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和持假证上岗行为。十是加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3000平方米及以上工程安装视频监控及扬尘监测设备,并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十一是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的检查。十二是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落实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十三是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的检查,加强对招标代理、评标专家、投标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开标现场监督检查以及投标履约、合同履约的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十四是对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发承包计价和工程造价咨询的检查,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经营状况、机构建设情况、从业人员配备情况及内部管理情况等。十五是对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检查。十六是对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的检查。
(二)房地产业市场。一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检查。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售款、“茶水费”等费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未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出具委托书)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二是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重点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未按规定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完成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收取佣金;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签订“阴阳合同”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三是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重点检查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车位车库使用情况、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行为。
(三)市政公用行业。一是检查城镇供水厂规范化运营管理情况,出厂水质检测及公示情况,出厂水消毒情况及供水厂安全生产情况。二是检查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规范化运营及安全生产情况,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情况。三是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出水水质达标情况及污泥运输及处理情况。四是加强对供热行业标准化达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五是对城镇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包括城镇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对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标准化达标、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工作开展情况检查。
(四)行政执法情况。通过案卷评查方式监督检查全州住建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对已办结的案卷进行评查,重点检查执法文书是否齐全,执法过程是否规范,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四、抽查比例
对本级各类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应不低于5%(其中,对施工项目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比例应不低于10%)。重点检查事项为涉及工程质量安全以及往年抽查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
五、市场主体和非市场主体维护工作
各责任科室应当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新疆)”做好市场主体和非市场主体名录库的维护工作。
(一)市场主体名录库的维护
1.建筑业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及建筑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监管对象库的动态维护工作。
2.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科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物业服务企业等监管对象库的动态维护工作。
3.城市建设科负责供水厂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监管对象库的动态维护工作。
4.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厂家、经营性自建房、建筑起重机械等监管对象库的动态维护工作。
5.城镇燃气监管科负责燃气企业监管对象库的动态维护工作。
6.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城市管理保障科负责供热企业、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监管对象库的动态维护工作。
6.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建筑市场管理保障科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对象库的动态维护工作。
7.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负责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监管对象库的动态维护工作。
(二)非市场主体名录库的维护
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州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的动态维护工作。
六、会商监管流程
针对风险突出、关乎安全底线的“红码领域”及针对风险较高、需加强监管的“黄码”领域均按照《昌吉州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会商工作机制》要求,启动会商组织配合部门制定联合监管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向州市场监管局反馈检查情况,涉及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完整归集上传至发改委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所有抽查任务通过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同意抽取、派发、执行。抽查结果依法依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计划审核备案。局法规科(执法监督科)依据权责清单全面梳理一年内重点监管事项监管计划,明确监管范围,提交跨部门综合监管办公室(州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科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发起会商审批。根据“红黄绿”码事项监管计划,我局牵头科室向跨部门综合监管办公室填报《昌吉州跨部门综合监管计划审批表》。办公室收到会商申请和监管方案后,呈递州人民政府,经政府分管领导核准后,我局牵头科室方可正式发起会商。该会商机制适用于常规性、计划性较强的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场景,不适用突发性和临时性联合监管。
(三)组织制定方案。我局牵头科室以正式且及时的方式向参与部门发送会商通知,详细说明会商主题、时间、地点、议程以及需提前准备的相关事项,并附会商资料,方便参与部门提前研究。
(四)发起联合检查。我局牵头科室依照会商结果制定联合监管方案,组织参与部门实施现场检查,明确参与部门在联合执法中的职责任务,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
(五)跟踪与反馈。我局牵头科室需建立跟踪执行台账,定期检查参与部门执行情况,通过现场检查、结果处置、整改建议等方式收集反馈信息,对未按时完成人物的参与部门及时敦促提醒,确保联合监管方案有效执行。
(六)检查结果报告及备案。检查结束后,局牵头科室于5个工作日内,整理汇总分析检查结果,梳理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撰写综合检查报告,经内部审核提交至跨部门综合监管办公室备案。以上所有资料(包含昌吉州跨部门综合监管计划审批表、联合检查方案、检查结果报告)于检查结束后交由局法规科(执法监督科)留存。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属地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无事不扰、利剑高悬,打造公平、法治、诚信的优质营商环境。
严格落实全年检查工作计划,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对高危行业的执法检查力度。抽查计划一经制定原则上不再更改,并严格执行。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文明执法、亮证执法,每次抽查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已配备统一执法制式服装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规范着装。检查过程中做到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执法文书填写规范,引用法律条文正确完整。严格落实州住建局2024年印发的《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目录》,在现场勘察、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及《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环节必须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严格落实住建行业普法责任制。按照“谁监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行政检查人员在检查开始前,要熟悉与检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在检查过程中主动向被检查的企业、管理相对人进行宣传。每项检查牵头科室应当指定专人留存宣传图片,活动结束后纳入科室及我局普法档案进行管理。
(三)密切配合,确保实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各科室开展检查前应当维护被检查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名录库,结合检查事项制定抽查方案,抽查方案要在抽查开始前10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新疆)”上传公示,公示期满后,被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要在平台领取任务并提前打印《随机抽查检查单》,在检查过程中要填写完成《随机抽查检查单》,同时收集好相关证据资料,检查人员应当于抽查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新疆)”,通过系统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作为跨部门抽查检查的发起单位,要在检查结束后,及时督促配合单位录入检查结果。
(四)廉洁自律,树立形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准则》,依法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附件1:昌吉州住建局2026年跨部门综合监管“双随机、一公开”(黄码)抽查计划.xls
附件2:昌吉州住建局2026年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红码)检查计划.xls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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