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0/2019-000229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9-05-21 |
文 号: | 昌州建执法〔2019〕3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燃气安全 生产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市城市管理局、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为实现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全面落实州党委和人民政府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避免类似江苏盐城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4月5日—5月10日,州住建局主要领导带队组织专家对全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在县市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了抽查,共检查45家企业(包含天然气母站、门站、天然气加气站、石油液化气站)(不含昌吉市、农业园区),发现安全隐患问题450条(不含昌吉市、农业园区),共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14份,限期整改通知书31份。从检查情况来看,各燃气公司、站点存在的安全隐患非常多,主要集中在基础性专业技术层面上,也反映出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燃气企业在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上不足,未与第三方安全机构签订购买专家查隐患合同和开展工作,管理方式缺乏途径和手段。
二、存在问题分析
(一)重视程度不高。各区县市住建局对燃气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未组织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未查找到企业存在的各类问题,致使企业主体责任未得到有效落实,企业负责人抓安全生产不到位。同时,县市住建局(城管局)对燃气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学习不到位。
(二)未开展专家查隐患工作。各县市住建局、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购买第三方服务相关要求开展专家查隐患工作,仅依靠现有管理人员和企业人员很难发现存在的各类技术性问题,导致燃气行业存在基础性、技术性隐患较多。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部分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不严格,政策和技术培训、学习不到位,隐患发现和整改不及时,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清楚,安全生产意识不够强。
三、整改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进一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本次检查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对照标准逐一消除安全隐患,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全面开展举一反三的自查自纠,认真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倒查严肃问责。
(二)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州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再次组织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不重视安全生产、不落实主体责任和不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可进行法人约谈、处罚等措施,强制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使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三)开展专家查隐患工作。各县市住建局、企业要立刻与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定期组织专家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且检查不少于2次/年,对于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督办落实。
(四)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各县市住建局要对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分析研判,要对检查出安全隐患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将此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成后,上报昌吉州住建局。
联系人:王康卫 电话:2338542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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