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佐合热·玉苏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物业管理地方立法,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建议》(工交财贸类7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国家、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来执行,以提高小区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在国家和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完成修订工作之后,我们将及时向州人大提出建议,启动《昌吉州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进程,确保地方物业管理法规与上级法规保持一致,更好地服务于社区居民。
二是深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全面推行社区“两委”成员与业委会、物业企业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进社区党组织与物业企业、业委会党组织党课联上、活动联办、工作联抓,密切沟通联系和协调互动。健全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四位一体”协调共治机制,畅通物业服务常态化沟通反馈、监督评议渠道,提高物业党建联建工作质效。社区党组织要积极推荐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居民中的退休干部党员担任物业企业义务监督员,通过收集意见、提出建议、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等方式,监督物业企业履职尽责、提升服务水平。
三是推进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由县市组织部门会同住建、民政等部门,对业委会空白小区挂点督办,组织街道(镇)社区党组织逐个小区推进,动员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实现业委会应建尽建。针对暂不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组建由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等参加的物管会,临时代替业委会开展工作。
四是加强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健全业委会向社区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在业主代表、业主大会提议物业服务人员选聘、环境改造、动用大额维修资金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执行前,要向社区党组织报告,推动业委会主动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由社区党组织督促业委会每年向业主公布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等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五是强化业主委员会监督监管。建立街道(镇)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业委会纠错和退出机制,对业委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业主和物业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撤销其决定。对业委会不履职尽责、无法正常运行的,要依法重新组织换届改选,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业主权益。县市物业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每年会同街道(镇)对业委会委员进行全覆盖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业委会成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
六是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街道(镇)要及时收集物业服务诉求和矛盾纠纷,召集相关单位和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等各方代表参加,共同协商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服务问题。针对街道(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无法解决的物业管理服务问题,组织部门要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联动、政策集成、工作指导,重点解决物业管理服务中“一个部门办不了、多个部门办不好”的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住建行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赵易多 联系电话:0994-232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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