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
农林水牧类30号建议的答复函
寇俊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农林水牧类第30号《关于深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污水配套处理设施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昌吉州住建局深入贯彻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目前昌吉州运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6座(阜康市、木垒县生活污水通过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昌吉市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在调试,未正式运营),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污水处理能力22万立方米/日,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9.44%。2023年,全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均达标排放,未发生超标排放。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城市排水主管部门,立足行业职责,会同州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指导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开展排污许可证申领,实行首次告知制度,优化监管机制,稳步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排污单位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主体责任,杜绝污水直排的现象发生。2023年,全州共完成30家涉水企业排污许可发证工作,其中重点管理5家、简化管理25家,128家涉水企业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住建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上游排水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23年,住建部门对上游排水户进行污水预处理设施是否完善,排水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等问题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排水户、企业111家,对存在问题的10家排水户、18家水质超标的企业、9家未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企业送达告知书,对1家无预处理设施、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市政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企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移交执法部门查处。
今年昌吉州住建局将进一步督促指导全州各县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加强对生活污水排污监管,主要针对部分企业是否启用排污预处理设施等情况,对发现的水污染物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等违法行为严肃立案查处,彻底解决污水厂进水水质超标的问题。进一步做好全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工作,并积极配合生态环境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安全平稳运行。
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关注,欢迎您对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金艳 电话:0994-234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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