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
社会建设类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古丽娜尔·阿依提木哈买提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社会建设类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自2023年9月起施行,《无障碍环境法》规定“残联组织作为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工作的有效补充和重要助手,要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作用”。昌吉州残联依托各县(市)残联,积极组织肢体、视力、听力残疾人代表和政协委员、住建部门,对州及各县市内城市道路、医院、商超、影剧院、公园、图书馆、公共卫生间、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停车场等地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了体验式调研。
一、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现状
(一)公共场所内公共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方面。大部分县(市)近几年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无障碍设施完备,均设置了无障碍停车位,在建公共场所均规划了无障碍停车位,但个别县(市)老旧公共场所内虽然车位充足,未设置残疾人无障碍停车位和无障碍停车位指示牌,个别无障碍停车位搁置未发挥作用。针对大多数公共停车场无人值守的问题,残疾人无法享受公共停车场免费停车政策的问题,自治区残联开发了新疆残疾人智慧停车平台,目前正在收集公共停车场和残疾人驾驶员信息,预计2024年12月正式运行。
(二)公共场所人行道、广场、公园出入口设置无障碍坡道方面。大部分公共场所门口均设有无障碍坡道,坡道为直线形设计,净宽度大于1.00m,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大于1.20m。坡道的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大于1.50m,坡道平整无遮挡物、出入畅通,普通轮椅和电动轮椅均可自行出入。但也有个别县(市)公共场所出入口虽然有无障碍坡道,但坡道平台净深度小于国家标准(1.5米)要求,有的坡道短且陡,又没有扶手,轮椅很难通过。
(三)公共场所内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厕位)方面。大部分公共卫生间设有无障碍卫生间,有无障碍坐便器、自动出水设施,但卫生间面积不足4平米,回转空间不足1.5平米,轮椅无法进入,卫生间没有无障碍洗手盆及救助呼叫装置、安全抓杆。
(四)公共场所内设置无障碍电梯方面。大部分公共场所内设有电梯,轿厢门开启的净宽度大于800mm,但两面壁上均无扶手,不属于无障碍电梯。商超内部设有自动扶梯、两侧有扶手,但无带盲文的选层按钮,无电梯运行报层音响报层语音。
(五)公共场所设置盲道方面。大部分人行道铺设有行进盲道,盲道的纹路凸出路面4mm高,铺设连续,型材表面防滑,与人行道的走向一致,宽度为250mm-500mm,部分路段被绿化带占用、遮挡,但盲道的颜色没有与相邻的人行道铺面的颜色形成对比,与人行道颜色一致,并且没有设置盲道提示。个别公共场所盲道无人管理,被挤占为停车位。
(六)其他无障碍设施内容方面。公共场所无障碍引导标志较少。公共场所及周边人行道在路口、各种出入口位置部分设置了缘石坡道。公共场所及周边人行道、过街通道等设施出入口有效通行宽度大于1.50m,没有障碍物阻挡。但各路口红绿灯都没有配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公交车站没有设置与人行道相连接的盲道,没有设置盲文站牌或语音提示服务设施。
二、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对无障碍环境建设重视不够。公共场所及城市公共服务场所在设计规划建设时,没有充分考虑和保障残疾人及老年人权益,对残疾程度明显的肢体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能基本满足,对于其他残疾人在残疾人出行、入厕、日常生活中设施是否方便考虑较少,没有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的公告执行,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
(二)已建成的无障碍环境尚不完善、不符合建设要求。全州范围内大部分公共场所虽然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公共卫生间虽然设立了无障碍卫生间,但面积较小,没有安装无障碍洗手台、呼叫装置及无障碍扶手。盲道虽然已铺设,但部分路段中间被绿化带、自行车等遮挡,无法使用,没有发挥作用。所有红绿灯人行横道,没有配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等。大环境不支持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众自主出行。
(三)全面建成无障碍出行环境还面临严峻挑战。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不高,系统性不够,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
三、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见及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公众无障碍意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是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的关键,要让无障碍设施发挥出应有价值,还需要全社会共同支持。如随意占用盲道,就无法发挥其功能和作用。管理单位定期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并养护,切实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运行。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无障碍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向公众普及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常识,使全社会更加尊重、关心、帮助、礼让残疾人。
(二)加快无障碍设施更新修补整改工作。通过邀请政协委员、监督员等针对不同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在现有无障碍设施基础上,更新完善设施。如开放无障碍卫生间,安装扶手、无障碍洗手台、呼叫装置等,设置红绿灯语音提示等,在电梯中设置语音提示音等,逐步、逐年改善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
(三)提高认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理念,重视残疾人需求及感受。提高无障碍设施的使用率和实用性,积极倡导无障碍设施的通用性和便利性,关心尊重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金艳 电话:2345958
抄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人大办公室;存档。 |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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