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工交财贸类第29号建议的答复函
尊敬的顾卫华代表:
您提出的工交财贸类29号《关于将昌吉市老旧小区内州直单位等遗留废弃无用闲置房屋依法拆除或移交社区使用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住建行业的关注与关心,我局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州直单位等老旧小区遗留废弃无用闲置房屋已影响到小区居民的生活,遗留废弃无用闲置房屋处置既涉及住建、财政、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相关部门,也涉及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等社区治理主体等,因而需要多方配合、协同推进。
一、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推动闲置房屋拆除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全面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我州根据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自治州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十四五”期间全州已累计改造老旧小区215个,涉及楼栋1524栋,改造面积429.65万平方米,惠及居民4.8万户,2023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18个,建筑面积272.3万平方米,涉及楼栋数877栋、居民2.6万户。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我局积极推动产权单位和居民对一些闲置废弃的房屋进行拆除、移交,方便小区车辆出行,提升小区整体环境。
二、多部门协作推进老旧小区闲置房屋处置工作
一是由基层社区进行摸底,统计出辖区内老旧小区遗留废弃无用闲置房屋的建造单位、产权单位、使用人情况,充分征求居民及物业服务企业意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继续保留使用或进行拆除的建议。
二是根据房屋的产权归属,对遗留废弃无用闲置房屋属于财政局行政资产系统里红线区域内的,由财政部门协调产权单位与所在街道(社区)对接,根据街道(社区)建议,对影响小区环境、影响交通存在安全隐患的由街道(社区)向财政部门或产权单位提出申请,属于危房的进行拆除;属于单位公产,处于闲置状态,不存在安全隐患的,由所在街道(社区)向机关事务管理局或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或产权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相关手续后,移交所在社区使用。
三是产权不属于公产的,向自然资源部门核实产权后,属于无产权的个人私搭乱建,由街道(社区)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住建行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4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赵易多 联系电话:2321693
上一篇: 对自治州十六届人大...
下一篇: 对自治州人大十六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