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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评标标准(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0-17 18:40:46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进一步规范我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优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兵团住建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若干规定>的通知》(新建建函〔2021〕130号)、《关于修订<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若干规定>部分内容的通知》(新建建函〔2022〕8号)和《关于修正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的公告》等文件精神,2024年10月20日起,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投标将启用监理评标标准2022年修订版),其中附表2-2:建设工程监理评标标准—综合评估法—企业综合实力及报价,评分内容6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均按按满分(10分)计算、评分内容7答辩部分各投标人答辩得分均按满分(5分)计算,其余内容不变;同时,房屋建筑市政监理综合评估法(新建建201649号文)停止使用。2024年10月20日前已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原监理评标标准执行。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