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工程质量、积极推广建筑工程隔震减震技术应用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隔震减震技术应用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推广应用建筑工程隔震减震技术加强对建筑工程隔震减震的应用管理,切实提高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筑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及既有建筑加固,采取隔震减震技术的设计、检测、施工和运维活动的监督管理。
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一些使用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当优先考虑利用隔震减震技术。
昌吉州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张立新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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