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州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施工前的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社会总目标,促进自治州建筑业健康发展,规范各项目实施单位责任主体的落实,现将加强施工许可证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园区住建局要进一步强化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按照“放管服”简化行政许可的工作要求,对2018年实施的房屋与市政工程项目,网上受理信息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在施工许可证办理时不得搭车收费,拖延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时间,确保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手续合法、程序合法。
二、进一步加强施工许可社会监督工作,对新开工建设的项目,全部运用自治区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受理,即时办理,不得进行伪造和网外受理办理施工许可证,强化社会监管工作。各项目对已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在工地现场公示栏,进行公开公示,以备检查,凡项目开工后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违法开工建设,造成群众举报投诉,一经发现,依法严肃追纠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在之前没有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由州住建局执法支队,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处罚工作力度,从重、从快给予行政处罚,规范建设、施工、监理责任主体的行为,净化自治州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行为。对工作拖延、作风不务实、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一经发现,由州住建局主要领导约谈项目所在地住建局主要领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四、为配合自治州各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好项目实施依法管理工作,请各县市、园区住建局提前对今年实施的项目,进行提前工作谋化,靠前服务,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工作对接,对施工图审查,项目招投标,合同质量安全备案等工作,按照“放管服”的工作要求,加强项目事前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全州各项目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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