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0/2017-000414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7-10-22 |
| 文 号: | 昌州建办〔2017〕5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准东开发区成立工业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站的意见 | ||
昌吉州人民政府: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成立准东开发区工业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站的请示》(新准管字【2017】89)号文件收悉,现提出意见如下:
我局在收到州领导的批示和准东开发区的请示后,先后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与自治区住建厅质量安全处、市场监管处进行了业务咨询,住建厅回复,要求我局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履行好行业工作职责。(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负责拟定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二)国家能源局:“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制定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负责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一批大型煤电煤化工企业相继落户,建议由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立电力、冶金、化工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管站,归口于准东经济发展产业局内设科室。负责辖区内的电力、冶金、化工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22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2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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