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20/2017-000403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7-10-10 |
| 文 号: | 昌州建管〔2017〕9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的通知 | ||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近期自治区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的通知》(新民办[2017]119号),现将文件转发你们,并就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园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统筹,扎实做好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工作。
二、各县市、园区住建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规范所属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积极主动开展违法收费行为的清理工作,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收费,杜绝乱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发生。
三、各县市、园区住建局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社会组织财务收支全部纳入法定账户,不得账外见帐,不得设立“小金库”。
四、各县市、园区住建局要开展涉企收费自查工作,并在10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周斌 联系电话:0994-2342322
附件: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的通知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10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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