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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0 21:07:5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0/2017-00036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7-09-20
文  号: 昌州建管〔2017〕8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国庆、中秋两节即将来临,建设领域即将进入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高峰期,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为全面做好秋季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遏制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信访事件的高发态势,为十九大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现就做好秋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各县市及园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秋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对辖区内从事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工作,务必做到拖欠农民工工资应付尽付。

根据自治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由各县市、园区住建局负责做好辖区内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工作,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工作支付主体责任和用工实名制等管理制度,牵头督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发包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做好因“四非”问题引发的欠薪工作。

各县市、园区住建局,在做好今年住建系统固投任务同时,要加强对工程竣工结算和项目工程的落实工作,对已经竣工的项目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时办理工程决算,为农民工工资支付营造良好的条件。

四、明确用工责任主体,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各司其职,制定相应项目工程款及薪金拨付计划,按计划及时拨付款项。

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先行支付工资。因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分包致使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也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六、各县市、园区要进一步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要健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控制事态,及时妥善处置。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20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