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0/2017-000338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7-08-25 |
| 文 号: | 昌州建安〔2017〕4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自治州住建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根据州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州住建系统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自治州住建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25日
自治州住建系统高层建筑消防
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自治州人民政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州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传〔2017〕2号)要求,决定自2017年8月至12月,在全州范围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刘 琦 州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组 长:王成忠 州住建局建筑业科科长
成 员:许 刚 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阿布力孜 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张 艳 州供热燃气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立新 州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中心主任
赵丽君 州住建局房地产业科负责人
周 阳 州住建局城建科负责人
李魁蓉 州建设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曹东杰 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师
华辰泽 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监督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昌吉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摸清全州高层建筑基本情况,有效治理高层建筑火灾安全隐患,落实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治理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和在建高层建筑。
四、治理内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外墙装饰层。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4.疏散走道、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车或给电动车充电。
(四)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五)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6.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7.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未按要求接入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管控外墙外保温材料。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或外保温已经严重破损的,应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对高层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现场未配置消防器材、消防供水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改正。
(三)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高层建筑楼顶违章搭建彩钢板房、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居民私家车占用小区内公共消防车道情况严重的,实行“一区一策”,通过建立立体(大型)停车场、规划改造等措施来解决。
(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供货、检测、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对擅自改变高层住宅使用性质,开办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增加火灾危险性的,要依法查处,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责令变更的变更;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报请政府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五)提升物防技防水平。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建筑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测系统建设,建成后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24小时监控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
(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依法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高层建筑应全面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认真落实“户籍化”管理。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建强微型消防站。在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八)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依托网格长、楼栋长、社区消防宣传大使,深入高层建筑开展进楼入户式宣传,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引导居民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
(九)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州、县两级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对排查整治的高层建筑向社会公开。设立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有关部门。视情采取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火险警示牌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
(十)严格责任追究。治理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凡高层建筑发生亡3人以下的火灾,县级政府要组织调查;发生亡3人以上9人以下的火灾,州人民政府将组织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工作职责
(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1.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掌握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进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2.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作为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消防工作考核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等综合督查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二)开展行业系统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组织对高层建筑开展全面排查,牵头组织开展建筑外保温材料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对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逐一进行登记造册,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对高层建筑顶层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的,要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
二是严把隐患问题源头关口,指导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依托建筑云共享平台,加强建设工程领域诚信管理体系建设,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坚决杜绝降低消防设计标准要求和施工质量等违法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隐患问题。
三是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会同消防、安监等部门,加强对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消防手续未办理、临时消防设施设置不到位、占用消防车通道、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隐患问题;加强对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的检查,切实加大外保温材料、外墙装饰层的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不留先天性隐患;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
四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职,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公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开展居民楼梯间可燃物、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管道井堆放杂物等三类问题的集中清查行动,严防“小火亡人”事故;指导单位使用防火封堵材料及时封堵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
五是组织对高层建筑燃气安全进行排查检查。
七、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1日前)。各县(市)、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治理工作职责,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确保掌握检查自查的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9月1日至31日)。组织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各有关行业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重点对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列出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时限,逐一督促整改。
(三)重点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2月20日)。对排查发现的区域性、普遍性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治理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各县市、园区要成立检查组,对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抽查验收情况纳入各级政府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消防工作考核等内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市)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二)齐抓共管,合力扎实推进。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要进一步明确产权单位、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做到“权、责、利”有机统一。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普遍性安全隐患,要分级进行挂牌督办,研究综合治理意见,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三)强化督导,落实工作责任。昌吉州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治理考评考核力度,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督促彻底整改,切实提升县市(园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情况于8月25日前报送我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起,每月20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12月18日报总体工作总结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曹东杰 联系电话:0994-2337843(传真)
附件: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一)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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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召开会议 (次) |
领导带队检查(次) |
排查高层建筑(栋)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发现可燃易燃外保温材料(㎡) |
拆除可燃易燃外保温材料(㎡) |
查处建设、施工、建立单位(个) |
设立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人) |
投入整改经费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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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该表由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上报数据为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数;其中,表格不涉及的可以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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