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0/2017-000336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7-08-21 |
文 号: | 昌州建安〔2017〕4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自治州住建领域州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现将《自治州住建领域州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21日
自治州住建领域州领导带队检查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州党委《关于印发自治州分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办传[2017]76号)精神,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现成立以王燕副州长为组长的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开展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坚持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强监管,深入打非治违,规范昌吉州建筑市场的安全生产秩序,努力推进昌吉州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组 长:王 燕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岳 永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婉琳 昌吉州质监局局长
成 员:张 艳 昌吉州供热燃气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志军 昌吉州质监局特监科科长
于春华 昌吉州质监局特检所总工
陶永中 昌吉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周 阳 州住建局城建科负责人
李魁蓉 昌吉州建设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华辰泽 昌吉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科员
三、检查方式
采用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检查现场、勘察实体对全州在建项目和市政公用行业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四、检查内容
(一)在建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别是对被自治区、自治州和县市(园区)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5.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
6.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7.监理公司安全履职情况。
8.各县市(园区)住建局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部署,履行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二)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情况:
1.供水、排水、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2.各项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用行、人员执证上岗情况;
3.各燃气公司的气源、门站、管网安全运行情况;
4.居民和商业建筑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情况;
5.城市公园、游园内的游乐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6.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维护设施搭设情况;
7.市政公用企业落实社会维稳责任工作情况。
(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日常安全管理情况。
(四)州督查室督办的安全生产重点问题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和显示园区自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风险点和问题的整改治理及防控情况。
五、行程安排
(一)检查时间:自2017年8月21日开始,每个县市检查1至2天,而后针对检查出的突出问题,开展不间断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回头看”。
(二)检查行程:奇台县-木垒县-吉木萨尔县-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遇有检查时间或者路线变动,联络员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素质,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企业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和巡查责任,以更严格的标准、更明确的要求、更完善的制度、更严肃的追责落实自治区和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深入打非治违,排查治理隐患。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手续不全、违规建设的工程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无证施工等突出问题,严格上限处罚,同时强化分析研判,全面查找、预警、防范、处置住建行业内的安全风险点,消除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盲区和短板,重点对施工现场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坍塌及中毒等风险点进行防控,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准备《2017年自治州在建工程一览表》,同时通知各受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企业法人,检查时必须到施工现场,并将项目建设审批(管理)资料放置于检查现场,以备查验。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每周至少一次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努力提高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坚持廉洁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单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14日和28日上报我局,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存在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巩固安全大检查的效果。
联络员:陶永中 电话:2338542 18999362271
抄送:自治州分管领导,州安委会。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印制
自治州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记载表
县市(园区)住建局领导签字: 带队领导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县市(园区)名称 |
检查领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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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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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存在问题 |
检查内容 |
存在问题 |
执法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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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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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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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领导带队检查企业(单位)———家次;停产停业整顿企业———家;立案查处企业———家;依法查处名企业负责———人;查处非法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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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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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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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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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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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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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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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监管执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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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急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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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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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每个县市(园区)一张表,由检查组如实填写,经带队领带签字后,较所在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签字认领。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较所在县市(园区)进行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份由州领导保存并跟踪督办。
3、填写时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拉长记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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