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0/2017-000328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7-08-12 |
文 号: | 昌州建安〔2017〕3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木垒县2017年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彻底整治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月8日至11日对木垒县进行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检查木垒县在建工程18项。发现安全隐患62条、质量隐患96条。下发《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3份、《建设工程安全整改通知书》3份、《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2份、《建设工程质量停工通知书》5份。同时,对6家施工企业记录不良业绩、3家监理企业记录不良业绩(附件1),5名建造师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办法,进行了扣分处理(附件2),4名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昌吉州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细则(试行)》办法,进行了扣分处理(附件3)。
通过检查情况来看,木垒县党委、政府及住建局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县政办以【2017】55号文《关于印发木垒县建筑市场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主管部门及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职责及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住建局以“口袋书”的形式明确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和管理制度。制定了奖惩制度。召开了全县范围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会。成立领导小组,开展了五次建筑市场综合检查,对5个项目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通过总体情况来看,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但个别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和“3P”项目违法违规情况仍然存在。一是项目未办理前期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二是个别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运转不正常,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仍然存在重大隐患。三是项目建造师、总监及相关管理人员到场履职率低。总监承揽项目超标。如新疆天正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木垒县分公司的总监李新文,担任7个项目的总监,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质量、安全存在隐患。
二、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行为方面。检查中通过查阅资料发现,违反《建筑法》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仍然存在。15个在建项目至今仍有4个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继续施工。特别是木垒县城乡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和哈萨克文化体验中心严重违反《建筑法》,建设单位在施工图未审查,未选定施工单位、无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同时涉嫌违反《招投标法》,应招项目不招标。
(二)安全生产方面。一是部分项目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贯彻落实不到位,企业未切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整改。二是部分项目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三是个别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塔吊标准节高强螺栓松动;四是个别高强螺栓漏设,标准节混用。个别项目塔吊未经检测合格擅自使用。五是塔吊安装及作业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山明御景苑2#楼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南侧塔吊作业范围高压线未做任何防护,并且塔吊未安装限位装置。六是基坑放坡未按方案执行。如民族团结综合楼建设项目,塔吊设置在基坑边50cm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七是部分建筑工地未按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三)工程质量方面。一是部分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到位,特别是外地施工企业,人证不符,不能到岗履职;二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方案审批不认真,流于形式,编制的方案缺乏针对性,项目部基本未配置有关规范及施工技术规程;三是部分施工现场未配备计量台秤,砂浆配合比失控;四是原材料未取得复检报告的情况下已经使用,五是部分项目未对设备、仪器校验;六是部分幕墙施工单位无施工资质,现场施工图未审查,如新疆东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木垒镇迎宾社区服务站及花园快捷酒店建设项目,新疆亿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木垒县哈萨克阿吾勒风情园项目;七是同条件养护试块未按规定进行养护,试块未标注具体部位。
(四)工程监理。一是总监理承揽项目超标,到岗履职率低。如昌吉市盛业监理公司总监李新文承揽县城及乡镇7个项目的总监;二是监理履职能力差,监理旁站记录内容简单,不能反映工程质量状况。如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木垒县城乡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旁站记录内容为“一切正常”。三是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业务水平较低,不能及时发现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三、严重违法违规项目
(一)木垒县城乡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施工单位新疆科发环节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图未审查,未办理施工许可,违反《建筑法》,擅自动工建设;2.建设单位未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合同;3.勘察、设计未见招标相关资料,涉嫌违反《招投标法》,应招项目不招标;4.施工现场未见该项目的施工和监理招标或直接发包备案材料(提供的PPP通知书的中标单位与施工单位不一致,且开工时间早于中标时间,涉嫌虚假招标);5.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6.综合楼砌体存在质量隐患,拉结筋数量不够,构造柱顶部未锚固,底部植筋,砌体砌筑不符合规范要求;7.钢筋制作、安装不规范;8.砂浆无配合比,现场无台秤;9.现场管理人员无证,管理人员非本公司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
(二)民族团结综合楼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新疆东方万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新疆东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新疆天正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木垒县分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基坑未按照监理审批后的方案进行放坡,基坑西侧距离道路过近,存在塌方的重大安全隐患;2.塔吊设置在基坑边50cm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3.专职安全员无安考证上岗执业;
(三)山明御景苑2#楼。建设单位新疆盛世华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新疆天之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木垒分公司,监理单位新疆天正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木垒县分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塔吊标准节紧固螺栓松动,未办理塔吊使用登记;2.现场南侧有高压线未做任何防护;3.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4.原设计基底标高-5米,实际挖深-7米,超深部分采用加长柱身处理,无相关设计变更; 5.填充墙顶部砌筑不符合规范要求;6.现场使用阜康产水泥无出厂合格证及复检报告;7.砂浆配合比失控(无台秤,每盘用量无法控制);8.工程资料签字项目经理为王新波,授权书及承诺书为赵多详;9.项目负责人赵多详,施工员肖士军执业单位均为天山宏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质检员张佩执业单位为石河子天筑建设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挂靠;10.该建筑70米,未按图纸留置后浇带;11.现场采用植筋,未做拉拔试验;12.总监理工程师未在现场履职。
(四)哈萨克文化体验中心。建设单位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黑走马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严重违反《建筑法》,建设单位在施工图未审查、未选定施工单位、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无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2.做为国有企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选定施工和监理单位涉嫌违反《招投标法》;3.塔吊第六标准节紧固螺栓缺失,第二标准节变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4.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持无效证件上岗作业;5.施工现场无任何安全资料;6.所有原材料无出厂合格证及复检报告;7.C轴交1轴独立柱底板钢筋间距过大,不符合图纸设计要求;8.筏板钢筋顶部保护层不符合图纸设计要求(设计为3㎝,实测为5㎝);9.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持证从业单位为新疆宏泰,技术负责人持二级建造师持证为金盛公司。
(五)木垒县月亮湾富民安居小区18#—25#楼。建设单位新疆中原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木垒分公司,施工单位新疆富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违反《建筑法》,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2.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先开工后办理施工图审查及发包备案手续。
(六)木垒县哈萨克阿吾勒风情园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新疆龙鑫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新疆亿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昌吉盛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严重违反《建筑法》和基本建设程序,在无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发包备案手续、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2.建设单位未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合同。3.外墙幕墙(石材幕、玻璃幕)施工无资质;4.幕墙龙骨安装质量差,锚固螺栓未进行拉拔检测;5.无幕墙板植筋拉拔试验报告;6.外墙保温未按图纸施工,设计厚100mm岩棉板,现场使用岩棉,锚栓松动、岩棉脱落;7.外幕墙(石材、玻璃幕墙)使用无签字盖章的白图施工,图纸未审查。
(七)天山木垒旱田农业公园农耕文化博物馆 。建设单位木垒县照壁山乡人民政府,施工单位北京点意空间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昌吉盛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违反《建筑法》先开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2.中标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均不在施工现场,且无变更手续;3.中标施工单位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造师与项目管理人员均不在施工现场,在现场进行施工的北京点意空间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无施工资质,涉嫌超资质承揽工程;4.钢筋机械连接取样不规范,基础至主体三层取样一次;5.二次构造柱钢筋搭接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搭接长度5㎝,20-30㎝),纵向钢筋接头数量(3个)不符合规范要求;6.项目经理、总监不在场履职,进疆备案人员未在场履职,现场施工员、质检员无上岗证。
四、处理决定
一是木垒县住建局要严格按行政执法建议书要求,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将处罚结果于9月1日之前上报我局。
二是木垒县住建局要对检查中下发质量、安全整改(停工)通知书的项目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同时将整改情况签署意见后上报我局,我局在后期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是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对此次检查被扣满12分的项目经理、总监进行及时更换,并报州质量监督站和管委会。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木垒县住建局对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管理较往年有所提升,但现场仍然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隐患。希望木垒县住建局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情况稳步提升。特别是对重点项目及“3P”项目,既要做好服务又要加强监管。
二是主管部门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一是认真对照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强化措施,持续开展不间断、拉网式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依法督促各方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紧盯安全重点时段、环节、部位,有效遏制高空坠落、触电、坍塌、机械伤人等事故的发生。二是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以铁的手腕,铁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提高参建各方的守法意识。
三是各施工单位要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严格落实“三检制度”,确保检验批验收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及检验批验收不流于形式。要强化原材料进场验收,切实履行材料报验制度,严控原材料质量,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施工图审查制度,对涉及影响结构安全的变更,必须经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四是各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职责,一是对承揽监理任务严重超标的总监及时进行变更,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尽职履责。二是加大巡视、旁站、平行检验力度,重点对深基坑、高支模、塔吊、吊篮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点进行管控。三是对进场原材料及“三宝”严格按见证取样制度现场抽样送检,确保质量、安全。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12日
抄送:自治州分管领导,州安委会。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2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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