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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认真落实区州两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31 10:43:5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0/2017-00030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7-07-31
文  号: 昌州建安〔2017〕2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认真落实区州两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7月29日上午,自治区和自治州召开了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情况和“7.26气体燃爆灼伤事故”情况,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区州两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努力推进昌吉州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以扎实有效的成绩迎接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现就做好昌吉州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传达贯彻,深入领会会议精神

区州两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是对近期自治区和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也是对我们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不足的明确,更是对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重要性,立即召开党组会或安全生产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保持清醒头脑,以更严格的标准、更明确的要求、更完善的制度、更严肃的追责落实自治区和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实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结合当前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势,认真吸取“7.26气体燃爆灼伤事故”和“7.19高处坠落事故”的深刻教训,强化分析研判,全面查找、预警、防范、处置本辖区的安全风险点,消除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盲区和短板,在找前、找到、找准、找全上下功夫,重点对施工现场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坍塌及中毒等风险点进行防控,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大力整治安全隐患

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督促辖区内所有施工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工人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同时督促各监理公司配足监理人员,协助施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整改存在的隐患,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抽调本部门精兵强将不间断开展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加强施工现场和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认真做好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供排水、污水处理厂和公园、广场、游园、旅步道及校园周边领域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销号机制,定人、定责、限时一抓到底。

三、落实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大检查中发现的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不及时、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的责任追究,做到“四不放过”。同时,对法定代表人安全履职不到位、投入安全保障不充分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停产停业整顿措施。对一个项目被停工两次或一个施工周期内有3个项目被停工的企业,将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重视安全生产、主体作用发挥不明显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从资质、安全许可和招投标上进行限制,对相关责任人的从业资格进行注销和限制,列入年内资质核查中,核查不合格的,该整顿的整顿、该降级的降级,直至取消其资质。对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作风漂浮,未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未发现存在问题或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相关人员,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加强应急管理,做好信息报送

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各种应对措施,积极应对各种突发情况。要加强对高温、暴雨、大风等恶劣天候的预警,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预防措施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信息报送时限,确保上报信息的准确性,严禁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31日

                                               

  抄送:州安委会。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