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0/2017-000244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7-07-24 |
文 号: | 昌州建质〔2017〕1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
昌州建质〔2017〕12号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管,提升我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平,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及《二0一七年昌吉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我局于2017年6月13日-7月5日对全州辖区内15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58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全州有计量认证和资质认证同时齐全的检测机构15家。检查组根据自治区检查要求对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样品与原始记录管理、检测报告与报告发放登记管理、检测数据联网上传及现场检测管理四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均符合要求,样品与原始记录管理比较规范,检测报告与报告发放登记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检测数据均联网上传,质量管理体系运转基本正常。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全州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58家,因搬迁或其他原因停产12家。初步掌握有16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没有取得资质证书(见附件)。这次主要对46家已经取得资质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体系;企业的生产工艺;企业的质量控制。检查采取现场查阅企业的资料以及检查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生产设备和实验室设备使用情况的方式进行。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1.部分检测机构变更人员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委托检验类别与实际操作人员不符,试验人员数量不能满足现有的试验参数要求。
2.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溯源性比较差。
3.部分检测单位检测仪器设备未检定,设备一览表未受控。设备档案信息不全,个别未显示设备运行记录。
4.部分检测单位留样不符合要求,标养室内混凝土试块摆放混乱,不符合要求。
5.部分检测单位出具报告数量和检测能力不符,超资质开展检测业务。
6.缺样品总台账,部分检测单位无不合格报告登记台账。
检查中检查组对15家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均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存在问题比较多的检测机构为新疆城建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准东开发区分公司,无计量认证和资质证书,借用总公司的资质开展业务,且企业内部管理混乱。昌吉州凡石建材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超资质承揽检测业务(钢筋拉拔)。对两家检测机构的行为按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要求记录不良记录。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1.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制流于形式,企业的质量体系运行不正常,部分企业的质量体系文件不在受控状态。
2.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技术人员流动性较大,造成技术力量严重不足。检查发现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如技术负责人或试验室主任等)实际在岗人员与资质备案相差较大,也没有及时进行变更。个别企业试验室技术力量薄弱,部分在岗的检测人员有上岗证但不具备试验操作能力。企业对技术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不够重视,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记录偏少,多数检验人员对自己签名的检验项目的检验步骤与过程不清晰或根本不能作答。具体试验时操作不规范。
3.企业未能提供设备检定计划、设备维修记录及保养记录,仪器设备未定期保养,设备维护保养周期长,设备年度检定校准过期未检定校准的现象仍然存在。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缺失、混乱。个别企业的试验设备、仪器未进行检定或已损坏无法正常使用。
4.企业的试验室场地及环境未能达到标准、规范要求;部分企业试验室的试验分区不合理,相邻区域内的工作之间有不利影响时,没有进行有效隔离,如水泥试验室和化学分析试验室无采取隔离措施。
5.各种试验原始记录及试验报告的填写和管理不规范,有些试验项目只填写结果,没有过程数据;个别检验报告的结果、检验人员、审核人员等与原始记录不一致,或有检验报告而没有相应原始试验记录,个别企业试验室的所有检验项目基本上由一个试验人员完成,同时在原始记录中有代签名现象。
6.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原材料进场台帐,原材料未按批复验,检验项目和频次不足。原材料使用去向不明确,可追溯性差。个别企业对进场的材料没有记录,但已用于混凝土生产。
7.大部分企业对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不重视,仍使用通用配合比生产,没有做到结合各种因素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试配,没有通过系统试验并经过验证。混凝土生产调整不严谨,混凝土生产配合比调整没有相应调整通知单,或配合比调整欠缺依据,也没有记录相关调整的原因、结果等内容。
8.大部分企业在水泥、粉煤灰筒仓入口处未设锁管理;水泥、混凝土试块留置不符合标准要求,搅拌站存在代施工单位制作混凝土试块的现象,造成混凝土质量隐患。
检查中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对46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均下发整改通知书。问题较多的有奇台县的奇龙混凝土有限公司和新天山混凝土有限公司、准东经济开发区的吉木萨尔县晶海志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和木垒县捷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的新疆冠阜建材有限公司和呼图壁县的新疆福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对此次检查中存在质量问题的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认真按《整改通知书》要求在限期内整改,并将整改回执报辖区住建局复查后报州住建局。
2.各县市住建局要加大对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杜绝检测机构无资质、超资质承揽检测业务。严禁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向工程项目供应混凝土。对无资质、超资质检测的项目或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混凝土的工程,必须对检测或使用混凝土的部位进行结构安全性能鉴定,否则不予通过结构及竣工验收。
3.严格贯彻《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严禁施工企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业务行为。对发现施工企业委托检测行为的,检测报告无效。
4.各施工、建设、监理企业要对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进行认真核查。杜绝无资质、超资质检测机构开展相关检测任务。杜绝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见附件)向施工单位供应预拌混凝土。同时,严格按昌吉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昌州建质【2017】2号)要求委托开展工程质量实体检测工作,否则不予进行结构及竣工验收。
5.检测机构必须设立独立法人及技术负责人、实验室主任,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要求,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能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业务。严禁以无资质、计量认证的分公司名义开展检测业务。
6.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切实加强试验室的管理,不断充实技术力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应符合资质管理的有关要求,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合理的原材料追溯管理机制,保证原材料流程管理清晰。原材料检验按规范要求的频次进行,做到先检后用,合格后投入生产,确保混凝土质量。
7.县市质监站充分利用建设云信息平台,加大对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监管,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混凝土供应合同进行登记,并开展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原材料监督抽检工作。切实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
8.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设立分站的必须按资质管理要求尽快办理资质。
附件:《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一览表》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4日
附件:
无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一览表
序 号 |
企 业 名 称 |
地 点 |
1 |
新疆华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海联站 |
昌吉市 |
2 |
新疆华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三工站 |
昌吉市 |
3 |
新疆亿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
昌吉市 |
4 |
昌吉华磊混凝土公司 |
昌吉市 |
5 |
湖北宜化工程站 |
昌吉市 |
6 |
新疆天山混凝土有限公司六工站 |
昌吉市 |
7 |
新疆西部建设混凝土有限公司(头屯河) |
昌吉市 |
8 |
昌吉顺浩 |
昌吉市 |
9 |
金庄子商品混凝土 |
奇台县 |
10 |
瑞龙商品混凝土 |
奇台县 |
11 |
夹河子商品混凝土 |
奇台县 |
12 |
景宏商品混凝土 |
奇台县 |
13 |
神旗商品混凝土 |
吉木萨尔县 |
奥特鑫商品混凝土 |
吉木萨尔县 |
|
15 |
阜康阜东商品混凝土公司分站 |
阜康市 |
16 |
新疆力高德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呼图壁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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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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