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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4 01:44:1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0/2017-00026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7-07-24
文  号: 昌州建招〔2017〕1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招标代理公司:

为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监理招投标若干规定》,依据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监理招投标监管工作中,要及时做好服务咨询工作,鼓励项目招标人在监理招标文件中设置监理费最高限价;各代理机构必须在编制招标文件前明确告知招标人可以设置监理费最高限价。

二、《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6年修订版)》(范本)中评标办法对投标报价计算得分的计算方法调整为:

当投标报价>基准价=(100-偏差率×100×2)×25%

当投标报价<基准价=(100-|偏差率|×100×1)×25%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4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