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0/2017-000128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7-07-11 |
文 号: | 昌州建安〔2017〕2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近年来,昌吉州住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个别县市(园区)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预防各类事生产安全故的发生,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及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印发自治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昌吉州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对昌吉州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并提出严格的工作要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研究制定了《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11日
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实现昌吉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确保建设系统正常有序进行,保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安全生产检查为抓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监管力量,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检查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促进我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区州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开展铁腕严执法、拉网全覆盖、持续不间断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严查彻改事故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确保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平稳进行。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和市政公用企业等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和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认真做好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供排水、供暖和公园、广场、游园、旅步道及校园周边领域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切实防范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自2017年7月至10月,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带队不少于四次对全州各县市(园区)建筑施工现场、市政管网及市政公用行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组织领导
州住建局根据要求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岳 永 州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 琦 州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阿布力孜 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周 阳 州住建局城建科负责人
张 艳 州供热燃气办主任
李魁荣 州建设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站,负责安排部署、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四、检查内容
(一)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工程,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对于检查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以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建立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隐患台账以及按时上报情况;建筑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发现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建筑施工现场维稳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维稳人员配备情况,维稳应急器材配备情况,制度是否张贴。
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落实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7.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情况,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安装和运行情况;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
(三)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检查供排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落实供排水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供排水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供排水各环节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检查水源井的保护情况。
3.检查供排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
4.供排水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建立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供排水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备情况,供排水行业持证上岗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5.供排水在线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
6.城市管网检查维护情况。
7.城镇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是否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经区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计量认证合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条件检测的,应当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水质检测机构定期进行检测。
8.自来水厂及污水处理厂专业维修队伍、人员培训情况,防护设备储备情况。
9.燃气安全运行情况:各燃气公司的气源、门站、管网安全运行情况;燃气设施警示标志悬挂、燃气知识宣传等;公司规章制度、服务承诺、安全运行保障供给措施、应急预案等。
10.供热燃气设施建设情况:供热锅炉房、交换站、管网等设施和燃气管网、加气站、液化气站等设施的建设完成情况、安全防护措施。
11.2017年至2018年度采暖期供热准备情况:供热基本情况;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检修维护情况、规章制度建设、供热服务承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标准化建设、日常培训学习、应急演练等情况;供热安全运行保障供给措施、供热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五、时间及阶段划分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7月。各县市(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供热供气以及供排水等企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对施工现场、加气站、水厂、污水处理厂、校园周边领域、公园、广场、游园、旅步道、热力公司和城市道路桥梁等重点部位开展自查自纠,形成有关情况的书面材料,并报送州住建局。
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7月25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一并上报州住建局。
(二)检查督导阶段:2017年8月至2017年9月。一是各县市(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我局将对各县市(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二是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各县市(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大检查期间曝光次数不少于两次。四是各县市(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20日前报州住建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实地督查阶段:2017年9月15日前。州住建局将会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多重检查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20日。各县市(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巩固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果,形成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活动总结,提出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见和建议,坚决遏制各种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于9月20日前报送州住建局。10月2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州住建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昌吉州分管住建行业领导将亲自带队,深入各县市(园区),对建设系统开展两次以上安全督导检查。各县市(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解决当前建筑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检查,治理隐患。各县市(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公用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的企业,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制度》,对安全生产存在较大问题的企业要重点盯防。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各县市(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兼顾,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与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督办等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协调开展,相互促进,全面提升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将有限空间作业预防中毒窒息事故的措施落到实处,一般有限空间作业严格控制为2-3人作业,重大有限空间作业严格控制为8-10人,并严格操作规程,落实好防中毒窒息事故的各项措施。
(四)加强引导,及时总结,及时救援。各县市(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用广播、电视、网络、板报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对活动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企业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严肃进行处理,促进所属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积极发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我局制定下发的相关应急救援机制,要强化干部职工和建设行业从业人员预防为主的安全观念,提高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
(五)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到位、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请各县市(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7月31日前将安全大检查工作部署情况报送州住建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10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包括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建立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以及宣传教育、舆论引导等)报送州住建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华辰泽 电话及传真:2338542
抄送:州党办、政办。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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