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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1 00:44:2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0/2017-00021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7-07-11
文  号: 昌州建城〔2017〕1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今年以来一些地区陆续发生城镇排水管线、污水处理和居住小区排水设施维护作业(以下简称设施维护作业)安全事故,造成作业人员和施救人员中毒伤亡,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防范、杜绝此类事故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维护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443号)现就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安全责任制。

各县市、园区要进一步提高对设施维护作业,特别是下井作业安全管理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快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县市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城镇、园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等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专业维护队伍,设施维护作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设施维护作业人员安全,保障设施和城市安全运行。设施维护作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二、进一步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维护运行规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设施维护作业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要按照《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等标准要求,尽快完善地下管线、集水池、排水泵站、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检查井、闸井、化粪池、粪便处理设施等封闭空间的安全作业制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章施救。

(二)落实安全作业基本要求。设施维护作业单位在维护作业前要做好降水、通风、照明检测及通信等工作;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设施维护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当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设施维护作业现场严禁吸烟,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要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三)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设施维护作业单位要加大投入,为一线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仪器和隔离防护用具,以及通风通讯、人工急救设备等。设施维护作业中所使用的设备和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具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书。要按有关规定定期对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进行安全检验和检测,实行建档管理,发现存在问题时立即更换。

(四)加强管道检查安全管理。检查管道内部情况时,宜采用电视检查、声纳检查和便携式快速检查等方式。采用潜水检查的管道,其管径和管内流速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从事潜水作业的单位和潜水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资质。

(五)规范清掏作业。当使用清梳设备进行清掏作业时,应由专人操作清梳设备,操作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当清梳设备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当采用人工清掏方式时,清掏作业前应打开井盖或覆盖物进行通风。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口作业,严禁将头探入井内。

(六)严格井下作业管理。进入管道、检查井、闸井、集水池、化粪池开展检查和清淤作业,宜采用机械作业方法。如确需人工作业,下井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具备下井作业资格。井下作业时须配备气体检测仪器和井下作业专用工具,并严格按照《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要求,履行《下井作业申请表》《下井安全作业票》等相关手续。井下作业前,设施维护作业单位必须检测管道内有害气体,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井下作业时必须连续进行气体检测,且井上监护人员不得少于2人。当发现有中毒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迅速撤离作业现场。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科学抢险救援能力

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加大对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作业标准规范和具体管理措施的宣传教育,要针对相关安全事故案例和薄弱环节,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常态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形成长效机制。特别要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法规观念,提高安全管理理论技术知识水平和设施维护作业技能。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管理信息化、方法现代化和监督日常化,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要制定和完善科学应急抢险和救援预案,设施维护作业单位要加强定期应急处理演练,保证一旦发生安全意外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地降低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加强对居住小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督导

物业服务企业、家政公司接受业主委托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工作的,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测工具,必须安排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并能熟练掌握操作规范的人员上岗作业。实施下井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下井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进一步强化督查,落实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各县市、园区要加强监管力度,积极组织对设施维护作业单位安全制度、日常管理、现场作业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执法严、重实效”要求,彻底排除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要铁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实行销号制,督促各方责任主体立即落实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限期整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六、进一步强化安全事故防范,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园区要进一步做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包括居住小区相关设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要配备安全生产必备的设备、仪器和防护器具,确保从业者的安全、健康以及正常生产运行、维护和应急抢险。各县市、园区要加强事故信息管理,畅通事故信息渠道,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各县市、园区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维护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及检查,限期抓好整改,并将自查情况于2017年7月底前报送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各县市、园区的情况适时组织对部分县市、园区进行督查。

联系人:董           联系电话:2345958

 箱:278760778@qq.com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11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