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0/2017-000272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7-06-16 |
文 号: | 昌州建热〔2017〕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昌吉州住建领域2017年燃煤锅炉关停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昌州建热〔2017〕7号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昌吉州住建领域2017年燃煤锅炉关停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落实《昌吉州2017年燃煤锅炉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我局研究制定了《昌吉州住建领域2017年燃煤锅炉关停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6日
昌吉州住建领域2017年燃煤锅炉
关停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精神,进一步改善昌吉州空气环境质量,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州党委、政府“清新空气”行动要求,解决燃煤锅炉给昌吉州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造成的持续压力,进一步推动昌吉州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力度,现依据《昌吉州2017年燃煤锅炉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契机,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削减污染物排放为核心,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整治,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通过采取法律、经济、市场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着力优化我州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实施燃煤小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热电联产机组以及集中供热替代或淘汰,确保完成自治州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和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任务,促进我州空气质量好转、人居环境改善。
二、主要目标
采取分阶段、分容量对各类燃煤供热锅炉按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整改,综合运用热电联供、集中供热、清洁能源燃料替代以及提标改造等措施燃煤锅炉实施综合整治。到2017年底,坚决取缔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7年9月30日前全部拆除每小时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分散燃煤锅炉。对20蒸吨/小时以上(含20蒸吨)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燃煤锅炉实施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确保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
三、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此工作的组织领导,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州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治钧 昌吉州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张 艳 昌吉州住建局供热办主任
成 员:马 翔 昌吉市住建局供热办科长
袁红军 阜康市住建局供热办主任
张 龙 玛纳斯县住建局供热办科长
何婷婷 呼图壁县住建局供热办科长
范星山 吉木萨县住建局供热办科长
鲁国民 奇台县住建局供热办科长
李清华 木垒县住建局供热办科长
魏 瑞 高新区住建局供热办工作人员
陈建江 农业园区住建局供热办科长
彭朝云 准东住建局供热办科长
四、主要工作
(一)现有燃煤锅炉改造和淘汰拆除
1.鼓励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外每小时10—20蒸吨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暂不能实现清洁能源替代的锅炉应实施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提标改造,锅炉烟气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同防同治区域内的锅炉烟气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每小时10-20蒸吨燃煤锅炉于2017年4月20日全部停止使用,并于2017年9月10日前实现供热管网全部接通,确保2017-2018年冬季供热问题不受影响。
3.全州范围内建城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在2017年4月20日全部停止使用,并于2017年9月10日之前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燃煤锅炉淘汰拆除任务。
五、责任要求
(一)落实部门职责。各县市(园区)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有可实施性的方案,明确各企业燃煤锅炉整治改造目标任务,制定详细时间节点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强化锅炉使用单位责任。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是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和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要求,制定锅炉整治实施方案,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使用燃煤锅炉的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提前安排整治计划,力争提前完成治理任务。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各县市要加强检查,责令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锅炉使用单位停止使用,严厉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一研究、部署、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结合“清新空气”督查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督查进行督查,将督导、检查工作常态化,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各县市住建部门要积极向环保局申报保障资金,并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能源项目改造资金支持,确保工程建设资金需要。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知识普及、教育引导、百姓宣讲、公益广告等活动,让人民群众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四)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州住建局将会同州环保局、质监局视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并对各县市、园区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清新空气”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昌吉州燃煤锅炉整治清单及任务分解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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